浙江矿产资源勘查年检拉开帷幕
2013年08月12日 16:23 5376次浏览 来源: 国土资源部网站 分类: 重点新闻
8月5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该省2013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工作正式拉开序幕。通知对检查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象、内容和工作程序等做出了具体安排。
据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工作的统一部署、年检结果审定及发布等工作,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年检的实地抽查和结果复核、录入年检复核结果、上传年检统计表和年检工作总结等工作,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年检资料的接收、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等。
通知规定,凡在2013年3月31日前勘查许可证有效的探矿权,均被列入2013年度年检。检查内容如下:探矿权人、勘查实施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探矿权人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是否在实施钻探、坑探等重型山地工程时挂牌施工;是否超越批准的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行为;是否存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情况;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勘查方案施工、是否完成最低投入;提交的年检资料是否齐全;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履行到位。
年检流程分为实地检查、报送年检资料、资料审查、实地抽查和结果复核、年检结果审定、年检材料网上报备6个步骤。年检合格,探矿权人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到省厅加盖年检专章;年检不合格,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探矿权人完成整改后向县、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报送年检整改情况报告。
该厅希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巡查记录提出年检巡查意见;各地要保证填报数据、资料一致;对探矿权保留的,要重点检查其在保留期内有无开采行为。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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