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绿色账单
2013年07月01日 9:1 2743次浏览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分类: 有色市场
绿色证券之路坎坷
对于上市公司的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早在2008年,环保部就曾联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推出了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
当年2月,环保部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双高”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进行环保核查。
另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虽然相关制度规定,环境保护不过关将导致IPO的直接出局,但那些完成上市的公司往往就不再关注环境保护,否则也不会有850家上市公司存在环境监管记录。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曾建议,要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披露,并加强环境信息临时披露;规范各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要求编制上市公司的定期环境信息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出台环境会计准则,编制环境会计报表。
环保组织同样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最大障碍既不是技术也不是资金,而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动力机制,而能够提高污染企业环保意识的关键是受到影响的社区和关心环境问题的公众能参与进来,其前提是企业的环境信息必须公开。
事实上,对于难以达到环保要求的上市公司而言,禁止这些公司进行再融资的处罚不可谓不严格,但恐怕还很难伤及要害。
目前,根据沪深两市的交易规则,除财务情况不达标上市公司将会遭到特别处理,成为ST类上市公司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况同样会被“披星戴帽”。
如果进一步修改上市公司交易规则,将那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公司同样特别处理,那么这些公司就要掂量一下污染的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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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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