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将对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彻底检查

2013年06月26日 15:54 118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一)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对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二)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井场、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自然因素和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三)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和井下作业,是否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硫化氢监测设备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设备,所用材料及设备是否满足防硫化氢要求,是否制定防硫化氢专项应急预案并明确油气井点火程序和决策人。
  (四)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油气计量、油气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抽油机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集输管道公共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站场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联锁保护、信息存储和报警等功能;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等标志桩和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
  (一)安全生产资质情况。生产设施设计、建造、安装以及生产全过程是否落实发证检验制度;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二)海上设施生产作业备案执行情况。海洋石油生产设施试生产前是否备案;海洋石油作业设施从事物探、钻(修)井、铺管、起重和生活支持等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海上油田(井)的延长测试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设备管理情况。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和舷(岛)外作业、平台拖航、吊装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应急撤离通道和通往消防设备的通道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畅通;设施配备的救生艇、救助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保温救生服及属具等救生设备是否符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规定;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管理、直升机起降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钻井、完井、试油、修井等作业过程井控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与作业相适应的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是否配备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井液池液面和气体检测装置;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气井、自喷井、自溢井是否按规定安装井下封隔器和安全阀。
  (五)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含硫化氢地层实施钻井、井下作业和生产作业,是否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硫化氢监测设备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设备,所用材料及设备是否满足防硫化氢要求,是否制定防硫化氢专项应急预案。

  六、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企业落实“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审查时不符合项和企业内外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整改情况,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改造情况,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作业、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及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光气、液氯、液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完成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任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储罐安全监控检测情况(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直接作业安全标准,有效防范直接作业环节事故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情况,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合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工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情况。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三库”(药物或半成品中转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满足生产和储存需要;是否应用必要的机械设备代替手工作业,所用机械设备是否通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安全论证。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值(带)班制度、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审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全部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达标;是否落实全员培训合格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是否严格落实高温、雷雨等异常天气停产规定;是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厂(库)区和作业人员随意串岗。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情况。是否存在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证多厂”情况;是否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超范围、超规格产品;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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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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