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三定”方案职权缩减更重规划监管

2013年06月20日 9:4 13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中国政府网19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称,《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
  根据“三定”规定,国家能源局多项职责被取消、下放,另有多项职责得到加强。
  “三定”规定明确取消的职责包括: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取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取消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取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取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取消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等。
  下放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
  加强的职责包括:强化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对于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等。

  “三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
  “三定”方案公布,国家能源局新增两个司,设12个内设机构。在新取消8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的同时,规划、监管以及能源体制改革方面的职责则进一步强化。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副部级)仍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等共12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相较2008年国家能源局设立之初,与国家电监会重组后的能源局职能出现重大调整“三定”方案提出,取消了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等8项审批权限。同时,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责任编辑: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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