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为何步履蹒跚?
2013年04月08日 10:16 9073次浏览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刘晓星
问题四 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支出范围,且征收标准低
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开征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资源补偿费只是作为调整国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手段。因此,国家将补偿费的开支主要集中于矿产资源勘探成本补助上(不低于70%),并适当用于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预算,而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纳入补偿费的支出范围。
中国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层气等重要能源的补偿费都只有1%,而国外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一般为10%~16%。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远比中国丰富的国家,其石油、天然气、煤炭(露天矿)权利金费率也高达12.5%。对此,专家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过低,未能随矿产资源价值、市场情况变动。
问题五 专项资金无法满足生态修复实际需求
当前,中央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但是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估计只占3项收费收入的10%~20%,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相对于老旧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实际资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资金远远无法满足需要。
此外,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财力有限等原因,实际到位配套率不高。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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