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份

2009年10月10日 9:24 28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厦门钨业控股股东以全资子公司潘洛铁矿为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票,08年9月26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公司股票误操作为“卖出”。潘洛铁矿的该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规,其收益15,875.64元已于09年9月27日全部返还给公司。
  厦门钨业9月30日发布公告称,2009年9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省潘洛铁矿误操作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的通知》,2008年9月5日起,福建冶金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为增持主体,陆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厦门钨业股票。2008年9月26日,由于操作失误,将“买入”厦门钨业股票误操作为“卖出”,误操作的数量为9,780股,卖出成交均价为10.60元/股。
  潘洛铁矿于2008年9月26日卖出厦门钨业股票纯属误操作,不存在主观恶意买卖厦门钨业股票之动机,不存在操纵厦门钨业股票价格的情况。截至2008年9月25日,潘洛铁矿持有厦门钨业股票总数5,879,606股。2008年9月26日,误操作卖出股票的数量仅为持有数量的0.17%;潘洛铁矿误操作当日同时还买入了厦门钨业股票,共计买入502,280股,买入数量远远大于卖出数量;误操作当日买入厦门钨业股票的成交均价为10.46元/股,与潘洛铁矿当日卖出的成交均价的差价极小;自2008年9月27日起至今,潘洛铁矿再未发生过卖出厦门钨业股票之行为;2008年9月26日,厦门钨业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小。
  虽然上述卖出股票之行为纯系操作失误所致,但潘洛铁矿深刻认识到该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规。为此,潘洛铁矿承诺,在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相关投资制度,杜绝再次发生同类行为;将误操作所取得的收益归还给厦门钨业。潘洛铁矿以截至2008年9月25日所持厦门钨业股票的平均持仓成本为基数,按卖出股数计算出的公司因误操作所产生的收益计15,875.64元,于2009年9月27日全部返还给厦门钨业。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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