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打造有色行业环保样本
2013年01月29日 11:13 1112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铜资讯
着力强化基础管理
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机制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大冶有色在坚持完善企业两级环保管理部门的同时,专门成立了清洁生产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生产环节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业管理和考核,不断强化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管理职能的有效运行和责任落实。大冶有色先后全面完善了《大冶有色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大冶有色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大冶有色冶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大冶有色辐射管理制度》、《大冶有色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大冶有色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制度,并新制定了《大冶有色环境报告制度》,为大冶有色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效显著。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大冶有色对下属冶炼厂和稀贵金属厂累计实施无费方案、低费方案和中低费方案共计48项,总投资约786万元。年经济效益约4614万元,年减少废弃物量约2300吨,节约电力约1468万千瓦时,节约水耗约82万立方米,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两项中高费节能减排方案已完成,可以大大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指标,减少低空烟害,预计年创造经济效益约1554万元,年节约成本100万元。2012年11月28日,大冶有色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评审会的审核。
三是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和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对冶化厂区生产情况的控制,定期对水、气、噪音进行摸底监测。对铜冶炼节能减排改造项目,配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黄石环境监测站完成的验收监测及复测工作,协助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湖北省环境监测站完成该工程验收报告的编写工作,该项目的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已递交至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已正式受理,并于6月28日公示。对30万吨铜加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配合做好环评工作。组织完成30万吨铜加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并于2012年6月4日获得湖北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
四是大冶有色在理念、战略、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大冶有色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麟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在发展理念上,强调节能减排是企业永恒的课题,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在发展战略上,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项目建设上,把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在管理上,强调一个“严”字,把节能减排作为生产经营中最重要的指标加以考核。
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中,大冶有色在第一次党代会上,提出打造“千亿有色、创新有色、环保有色、文明有色、和谐有色”的奋斗目标,大冶有色的节能减排一定会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
着力开展重点整治
重点环节清洁生产跃上新台阶
为推进清洁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大冶有色根据有关清洁生产的要求,制定了清洁生产重点项目规划和治理工程目录,各项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一是冶炼干燥窑及电收尘项目达标运转,成效显著。2010年,大冶有色投资1580.1万元建设了冶炼干燥窑及电收尘项目,建设形成了一套新型的干燥窑和电收尘器系统。电收尘系统采用的是,一级双管旋风收尘器、二级电收尘器和三级动力波洗涤器的先进电收尘系统。经检测,新建单台干燥窑能力是原来的5倍,项目每年能节省标煤3028.5吨,单位水耗热值下降约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得到大幅提升。收尘系统出口烟气含尘浓度低于50mg/m3,优于国家烟尘排放标准的Ⅰ类标准(≤100mg/m3);SO2的排放浓度低于390 mg/m3,也优于国家对SO2排放标准的规定(≤850mg/m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是冶炼备料废水处理项目清洁了生产环境。备料废水处理项目投资936万元,由洗车废水回收系统和井水处理系统组成。建成投产后洗车废水全部回用无外排,精矿井水滤液经过后续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洗车区域设置喷洒系统,可防止汽车扬尘,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三是冶炼转炉收尘系统改造项目使收尘系统更加完善。2011年,大冶有色投资4083万元,对冶炼转炉收尘系统进行了改造。该项目新建1台120㎡的高效电收尘器,对转炉炉口烟罩和烟气输送管道进行了改造。达到提高烟气SO2回收率,减少了粉尘排放的目的。
大冶有色将不断加大重点环节的重点治理力度,使清洁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