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行业再度面临十字路口
煤矿安全出新规 小煤矿继续整合
2013年01月28日 8:52 4319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相关新闻
经济观察报讯:经过2008年至今的一轮大整合之后,煤矿行业再度面临十字路口。
国家安监总局人士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透露,有关“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即将出台。
这是继去年年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后的又一重拳。事关煤矿行业安全的管理规定接连出台,业内人士分析,这预示着煤矿行业的整合并没有止步,“未来,小煤矿的调整、整合还将继续。”
规定
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在1月下旬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称,2012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4%。这对于已经结束一轮整合的煤炭行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2008年开始,山西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煤炭资源整合。随后,山东、内蒙古、陕西、河南等地也陆续推进煤矿的兼并重组整合。直至2011年底,整合大势逐渐褪去,煤炭行业慢慢恢复平静。随着整合,部分矿井关停并转,且大部分进入改扩建序列。
时至2012年,煤矿行业又暴露出多个问题,部分煤矿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违背工程建设规律、工程设计不规范、建设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并且,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体系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2012年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煤矿建设安全管理的文件。文件从项目建设单位到煤矿的开采层面都做了约束。
文件要求煤矿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题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同时强调,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者违规分包,也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
值得注意的是,超层越界、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一直是煤矿行业存在的问题,该文件要求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符合条件擅自开工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改造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如果说《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是从宏观层面对煤矿安全进行约束,那么即将出台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则是从细节上对上述规定予以规范。
据煤炭行业内人士透露,该文件以矿长的角度从8个方面制定了保护矿工生命的规定,目前,文件已经制定完毕,但出台日期未定。这份文件也是对2010年10月起正式实施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一个补充。
为了遏制煤矿领导忙着计算挖采量,忽视煤矿、矿工安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班次,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但随着该文件的实行,招聘矿长的职位逐渐多起来,矿长也成了煤矿领导的一个替身。“这显然不符合制定文件的初衷。”煤炭业内人士称,此次的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文件,就是将出现的此类偷奸取巧的问题堵住,并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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