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修复何其难?
资金来源单一责任不明晰技术路线不明确
2013年01月21日 10:50 8006次浏览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刘晓星
资金技术责任怎么落实?
资金来源单一,责任人不明晰,技术较为落后
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前景广阔,但所需资金量巨大。钱从哪里来,至今仍是相关产业未能起步的直接原因。
自2006年起,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起“修复保证金制度”,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与此同时,从2010年开始,财政部每年拨付40亿元用于矿山资源环境修复。地方政府配套的财政资金也加大了拨付规模。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29亿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共500多亿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迅速提高。
“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筹措的良性运行机制仍然欠缺,专项资金来源单一,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名目多、部门多,部门收费使用方向不明确,专款专用难以落实。”胡振琪说。
所谓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是指修复保证金目前只针对现役矿山和新矿山征收,历史遗留的矿山不在征收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虽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企业投资和治理依然意识淡薄。
安徽淮北是全国13个重点煤炭基地之一,建市近50年,累计生产原煤8亿吨,但也付出了资源锐减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沉重代价。通过多年的努力,淮北市累计治理采煤塌陷区近11万亩,治理投入达20多亿元,新增耕地6万多亩,新增建设用地3万多亩,显著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现在首要问题就是资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庆介绍说,到2011年底,淮北市未治理的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区超过18万亩,且每年仍以万亩的速度递增。按照《淮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每年治理面积要达到2.5万亩,按每亩投资两万元计算,年治理投资额需要5亿元。治理任务极其艰巨,治理投资缺口巨大。
刘庆提出应鼓励社会投资。“投资人的积极性取决于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条件,必须让投资人获得适当回报。”他建议,对废弃采石场的治理,投资人对治理工程剥离的矿产资源应拥有处分权,可以免缴有关费用;整理出的土地,投资人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得到适当补助。对采煤塌陷地的治理,投资人的收益可以从新增土地政府收入中分成。
而除了资金,矿山恢复治理在技术、标准、规划、责任落实等问题上都还存在很多欠缺。在采访中,业内专家表示,一方面,矿山恢复治理技术缺失,另一方面在产矿山还缺乏相关恢复标准;对于已关闭矿山的恢复,缺乏完善规划,导致难以监管和无法进行考核,同时,相关的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这些导致已经关闭的矿山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在产矿山新增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矿山生态环境日益严峻。
目前,在矿山恢复治理中大量应用的稳沉后再治理(即后置式治理)的传统做法落后,相对于塌陷前治理(即前置式治理),治理效率低,土地利用率低,治理成本高,耕作层难以保护,耕地质量难以保证。而回填式治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新增土地率提高,尤其在平原地区由于回填土资源匮乏,新增土地率提高更加困难。
采访中,一些专家表示,针对制约矿区发展的瓶颈问题,需要探讨采矿复垦一体化战略,井上下协调的战略和差别化政策。应对矿区土地生态问题进行大范围的动态监测诊断和预警。“原来只关注于地面出现塌陷以后的复垦,现在应该考虑井上下协调,除了露天矿要实现采矿复垦一体化,井工矿也要实现采矿复垦一体化。”
数字:
在近些年损毁的土地中,因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占了很大比例。据《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7年度)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为165.8万公顷,其中尾矿堆放90.9万公顷,露天采矿52.2万公顷,采矿塌陷20.3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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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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