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或与包钢合作 参与内蒙古稀土收储

2009年09月24日 8:59 464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受包头市政府和包钢集团的邀请,中投公司和旗下建银投资的有关人士日前到包钢集团考察。有消息称,双方有意成立一家新公司从事稀土的开采、收储业务。此前,中投和包钢集团已经进行过一轮接触,这次到访双方的谈判更富实质性内容。
  “中投公司参与的稀土收储计划绝对是大手笔,双方的谈判框架是与包钢集团成立一家注册资本高达数十亿元的新公司,这家公司专门从事稀土的开采、收储业务,兼有整合内蒙古自治区内稀土矿产资源的目的,而中投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超过80%。”一位了解这一方案的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人士透露,中投公司将透过旗下的建银投资操作这一项目。目前关于中投公司与包钢集团的共同投资方案正在加紧准备,一旦此方案获得双方认可,将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始稀土的开采、收储运作。
  建银投资成立之初被定位于投资性公司和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司,后被赋予证券公司重组平台的阶段性使命,但在去年底已经被重新定位为中投公司的实业投资平台。而上述包头稀土项目无疑将成为建银投资转型实业投资平台后参与的首个大型项目。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中投公司之所以选择与包钢集团合作,除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外,主要考虑到内蒙古包头地区稀土资源丰富以及当地在组建大型稀土产业集团、建立稀土储备方面已经具备较成熟的基础。据了解,稀土是内蒙古自治区最主要的战略资源,包头稀土储量占全国的87%,全世界的40%。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此前也曾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表示,内蒙古正在和国家有关部门协商请示建立稀土储备制度,从而使稀土价格能够更加稳定。
  安信证券有色首席分析师衡昆分析称,收储计划如果可以顺利进行,短期来看,意味着包钢稀土将加大稀土精矿的利用量,使生产线满负荷生产,解决目前市场需求量萎缩的困难局面。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我国重夺稀土定价权、抑制出口无序和推进行业整合。
  衡昆指出,我国稀土行业集中度非常低,大量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稀土产量远远大于国际和国内需求,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价格长期处于低位,稀土资源作为非常珍贵的资源,其价格远远低于资源本身的价值。
  资料显示,90年代以来,我国单一高纯稀土产量已占据全球90%的份额。但是由于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出口的无序,中国丧失了原本稳在手中的稀土定价权,业内人士戏称稀土卖成了土价钱。看到这种混乱局面,业内人士纷纷呼吁整合稀土资源、建立收储制度。
  “收储只是一个突破口,可以加速推进对稀土行业的整合进程。”衡昆分析认为,上述公司首先开展的项目应该是收储,也就意味着可以通过减少市场供应量来稳定稀土价格。另外,收储计划应该是在针对大型企业中进行,这样也会增强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净值,基金吧),配合相关环保政策,市场化兼并重组步伐也将加快。中投和包钢集团成立的公司后期收储范围可能会拓展到稀土以外的其他有色金属。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中投公司参与全国性的稀土收储只是一个开端,国家下一步可能将对稀土收储采取更加强有力的举措。但是与之前“国储”收购战略物资不同,中投公司和地方企业合作的方式将更加强调商业性,从而可以有效地规避和其它国家可能的贸易摩擦。据了解,包括日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通过公司进口的方式对稀土资源进行收储,用来增强国家储备,保护稀土这样的重要战略资源。
  上述人士认为,我国稀土收储的方式可能会更加多元化。据了解,中国有全球储量近半的稀土资源,稀土产量更是占据了高达全球90%的份额。从年初开始,内蒙古、江西省都有收储部分稀土氧化物,部分稀土大企业也开始尝试收储,但目前还没有国有企业的参与。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包钢集团和中投公司的这一计划契合国家的稀土产业发展政策。此前有媒体报道,即将出台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为解决国内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将通过兼并、联合和重组等方式,逐渐构建以若干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导的稀土产业格局,提高产业集中度。目前近100家的稀土分离企业重组后将削减到20家。对于小规模的稀土分离企业,国家将出台标准淘汰。具体而言,对于使用包头混合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年生产规模应大于8000吨(REO,按稀土氧化物计);使用四川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年生产规模应大于5000吨;使用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年生产规模应大于3000吨。  

责任编辑:仁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