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部诚聘铝业英才

2012年11月16日 19:35 33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资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围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实际,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岗位、数量及范围序号单位岗位数量范围

        单位:集团公司总部

        岗位:铝业部计划经营处处长

        招聘人数:1名

        范围:面向社会

       二、报名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企业,愿意为集团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具备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策把握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指导与服务基层的能力,以及必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
  坚持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规范管理、以身作则、廉洁从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谦虚谨慎、作风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熟悉铝业政策法规;熟悉铝业规划、计划、经营管理,掌握有色金属专业有关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3年以上规划、计划、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具有副处级及以上任职经历,其中现职位为副处级的要具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未满2年的要具有副处级和正科级累计5年以上任职经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应用。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3年1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选拔

      1.受司法机关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单位党纪、行政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三、工作程序

       1.报名。
  报名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填写集团公司统一的报名表(详见附件)。
  2.资格审查。
  根据竞争性选拔岗位要求和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视工作需要安排,面试以个人自述、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对应一个岗位,参加笔试的一般不少于5人;对应一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一般不少于3人。
  4.民主测评。
  根据测试成绩,组织对有关人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5.考察。
  综合测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对应一个岗位,考察人选一般不少于2人。
  6.党组研究综合考察情况,党组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7.公示。
  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
  8.任用。
  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照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报名截止2012年11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在集团公司网站下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竞争性选拔报名表》,填写后报至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名信箱:zhpbm@cpicorp.com.cn3.有关要求。
  (1)每个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准确填写可与本人直接联系的联系电话;并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者应符合集团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回避的规定。
  (3)恕不接待来访。
  咨询电话:010-66298083(工作日工作时间),13521370028(24小时)。
  五、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服务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促进人才结构调整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
  六、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竞争性选拔工作程序。
  2.应聘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如提供个人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或进行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任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工作过程中的任何情况;对违反竞争性选拔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4.系统有关单位有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应聘人员真实情况的义务,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如出现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5.竞争性选拔工作设立监督组,专门受理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检举、申诉,并认真核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监督信箱:zhpjd@cpicorp.com.cn;监督电话:010-66298257(工作日工作时间),18601098368(24小时)。
  附件:

文件图标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竞争性选拔工作公告(面向社会)附件.doc

责任编辑: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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