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2年11月16日 9:27 1080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分类: 有色市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黄振彬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共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165,084,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38%。
公司董事黄振彬、宋支边、孟钟剑、刘立斌、孙响林 ;监事郭中强、宋小红;董事会秘书贾东焰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杨民平、王绍鹏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65,084,68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六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星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成群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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