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经济逐步趋稳 十种有色金属增长7.1%
2012年10月19日 10:46 904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重点新闻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四项统计指标的经季节调整的环比数据。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2年三季度GDP环比数据、2012年9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1年各季度及2012年一、二、三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2.2%、2.5%、2.4%、1.7%、1.5%、2.0%和2.2%。
其他指标环比数据表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 值环比增速(%) |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环比增速(%)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环比增速(%) |
2011年9月份 |
0.95 |
1.88 |
1.33 |
10月份 |
0.76 |
1.75 |
1.47 |
11月份 |
0.74 |
1.13 |
1.40 |
12月份 |
0.96 |
1.47 |
1.52 |
2012年1月份 |
0.47 |
1.17 |
0.65 |
2月份 |
0.62 |
2.03 |
1.34 |
3月份 |
1.17 |
0.91 |
1.33 |
4月份 |
0.35 |
1.16 |
1.36 |
5月份 |
0.87 |
1.73 |
1.32 |
6月份 |
0.75 |
1.68 |
1.36 |
7月份 |
0.67 |
1.42 |
1.33 |
8月份 |
0.71 |
1.34 |
1.36 |
9月份 |
0.79 |
1.63 |
1.46 |
(3)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
(4)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货币供应量、人民币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
(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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