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找矿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2012年09月10日 11:43 5242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李 风
9月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浙江省找矿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奖励2006年以来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找矿成果的地勘单位和个人。
找矿成果奖设找矿发现奖、勘查成果奖,并分别设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奖金为100万元、一等奖为70万元~90万元、二等奖为40万元~60万元,三等奖为20万元~30万元;找矿发现奖的奖金额为勘查成果奖金额的50%。
《办法》规定,由财政全额出资勘查形成的找矿成果,按照奖项设置额度予以全额奖励;由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额出资勘查形成的找矿成果按照奖项设置额度减半给予奖励;由非国有资金全额出资勘查形成的找矿成果,鼓励出资人比照财政出资项目给予奖励;由财政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和非国有资金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找矿成果,按照出资比例对应的奖项设置额度予以奖励。找矿成果奖作为地勘单位资质审核、优先承担项目的依据,以及主要贡献者考核、晋升、职称评聘的业绩依据。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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