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南方铜业20亿美元收购交易补偿判决
2012年08月28日 16:29 4305次浏览 来源: 腾讯财经 分类: 铜资讯
北京时间8月28日凌晨消息,特拉华州高等法院周一作出裁决,确认了之前一间下级法院对南方铜业公司支付过高价格从控股股东手中收购一间公司而可以获得20亿美元补偿的判决结果。
特拉华州高等法院还在周一的法庭决定中确认了代表案件原告公司股东的律师获得3.04亿美元服务报酬的民事法庭裁决,不过有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对这一部分的决定表达了异议。
下级民事法庭的裁决是针对2005年的一起交易作出的,当时南方铜业公司从自身的控股股东墨西哥Grupo公司收购了墨西哥矿业。特拉华州民事庭法官里奥斯崔因(Leo Strine)在2011年10月的初审裁决中指出,南方铜业公司在交易中多支付了12.63亿美元,并要求墨西哥Grupo公司返还其中的差额;加上赔偿额以及利息,判决涉及的金额达到了20亿美元。
墨西哥Grupo公司在之后提起了上诉,辩称里奥斯崔因法官在庭审中拒绝为一名来自高盛集团的证人调整庭审安排,实际已经越权。这名证人在南方铜业交易中担任了董事会顾问。里奥斯崔因法官在作出这一判决后几个月成为了特拉华民事庭14年来的首名大法官。上诉案件原告也指出,里奥斯崔因法官在之前判决应该支付的3.04亿美元律师费也是该法庭有史以来的最大一笔类似判决;原告指出,折算出的每小时3.5万美元费用是同类型案件中律师小时收费的30倍以上。
特拉华州高等法院在周一这份长达110页的判决意见中指出,确定律师费的最大因素应该是判决本身的价值。对这笔费用表示了异议的卡罗琳博格大法官(Justice Carolyn Berger)在独立的法官意见中指出,里奥斯崔因法官没有适用所谓“舒格兰”原则来确定律师费用,这一原则要求综合考虑包括花费时间和诉讼复杂程度等多种可变因素来确定服务成本,“总之,原审法院认为合理性的基础测试应该是费用是否是好的激励,以及降低这个费用标准的唯一理由是不是仅仅是出于嫉妒。这样的决定不是基于舒格兰原则的。”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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