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2012年08月10日 16:28 84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及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和改善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科学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条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市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结合长沙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湖南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指导长沙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长沙市矿产资源管理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制定长沙市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县(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依据。
  《规划》以2007年为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展望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长沙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长沙市是湖南的省会,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地区,东西长向233公里,南北宽90公里,东经111°53′—114°15′,北纬27°51′—28°40′,辖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四县(市)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及雨花区五区,总面积11819平方公里,截止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637.35万人,其中市区人口218.75万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现价)2190.25亿元,比上年增长16.0%,人均GDP达到34365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三次产业比为6.3∶45.0∶48.7。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62.52亿元,比上年增长48.3%。。
  矿业经济在长沙经济社会发展中比例不大,但以采选和矿产品加工为主的矿业工业体系已初步形成。以矿产品为加工对象的化学工业、建材工业,以金属产品为加工对象的压延、制品业已成为重要产业,2007年采选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8%;建材类矿产品在交通、城建、水利等基础设施中发挥了重大基础作用,作为省会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它将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长沙市东部位于是我国重要铜多金属的成矿带上;全境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品种比较齐全,可称之为“非金属矿之乡”。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61种,探明有储量的矿种41种,在国家确定的45种主要矿产中有23种,列入15种支柱性重要矿产中有10种。共发现各类矿床(点)292处,其中规模大型矿床7处,中型矿床27处,小型矿床94处,矿点165处。铜矿、硫铁矿资源储量居全省之首,磷矿、银矿、耐火粘土、重晶石、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六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前2-5位,另有9种矿产资源储量居全省6-10位。
  长沙市矿产资源总体特征是以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地规模多为中小型;矿产种类较为单一,在非金属矿产中除磷、硫等少数矿种用于化工外,多数矿种用于建筑材料或冶金辅助材料;矿产分布相对集中,区域性特征明显。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全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区域化探、13个图幅的1∶20万地面重力调查。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和航空磁测工作。完成了长沙市属五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长沙市属五区的1∶2.5万—1∶5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完成了全市辖区范围内涉及的26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区域矿产调查。在重要成矿区带内(永安、古港、永和三个图幅)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1∶5万区域化探工作。
  1∶25万洞庭湖区生态地质化学调查覆盖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浏阳市部分地区。
  基本完成全市各县(区)包括矿山地质灾害在内的县(区)级地质灾害调查,提出了治理方案并着手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2007年启动了1∶25万长沙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2007年底,已探明41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有24种。矿产地292处,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101处,其中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地有69处。矿产勘查程度以铁、铜、磷、水泥用灰岩、海泡石最高。仍有许多矿产地需提高勘查工作程度,有许多有潜力的矿点(矿化点)需开展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
  截止2007年底,已设探矿权39个,区内主要的成矿远景区基本上被探矿权覆盖,大部分集中在已知矿山的周边或有前期地质工作基础的地区,勘查程度多为普查。
  2.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开发利用矿种27种。各类采矿企业679个,按规模分:大型矿山6个、中型矿山9个、小型矿山280个;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矿山16家,集体矿山131家,股份制公司及股份合作制矿山39家,联营制矿山3家,私营制矿山393家,其他矿山97家。年产矿石总量2348.22万吨,矿业总产值为9.1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现价)2154.64亿元的0.42%,矿业从业人数3.50万人。
  开发利用的矿产以煤矿、锰矿、铜、铅、锌、金矿、磷矿、水泥用灰岩及地热为主,其次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和海泡石。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矿产开发基地。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现状
  2007年底,矿山废水年排放量14309.9万立方米,年循环利用量323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26%。全年废渣排放量98.46万吨,年综合利用量达到28.03万吨。
  全市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达到19.53平方公里,恢复治理面积为3.12平方公里,其中占用破坏耕地面积3.11平方公里,恢复种植0.478平方公里。
  全市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岩溶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共计403处。完成了宁乡花明楼刘少奇故居滑坡、望城县白箬铺镇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工程,并对重要矿山进行环境监测,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程度不均衡且总体偏低,一些矿产资源家底不清,非金属矿产,特别是玻陶原料、饰面石材、高岭土、辉绿岩及部分潜在优势矿产勘查程度低。除煤炭、铁和金外,多数矿产资源新增储量不足,或保有储量下降,不能满足矿山生产发展的需求。
  (2)低品位难选冶锰矿,铜铅锌、低品位难选磷矿及高岭土的选冶分离技术尚未突破,严重影响黑色、有色及磷化工等矿业的快速发展。
  (3)矿业结构不合理,大部份矿山开采规模小而分散,集聚效益低,集约化程度差,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不同程度存在科技含量低,采选回收率低,综合利用差的情况;存在私挖滥采、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的现象。
  (4)矿产品深加工程度低,初级产品多,终端产品少,致使资源优势未完全转变为经济优势。
  (5)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较慢。
  (6)矿产资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乡镇、集体民营矿山的“三废”考核尚未开展。矿山开采统计数据存在失实现象,影响政府宏观调控。
  (五)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价
  自2001年长沙市编制和实施了第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历经5年,全市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十一五”矿产资源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矿业产值稳步增长。首轮规划基期矿业产值为6.83亿元,2005年已实现矿业总产值9.53亿元,较基期增长了40%;2007年实现矿业产值9.18亿元。矿业经济对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加强。积极配合国家完成了国土资源大调查在长沙市的工作任务;加大了老矿山深部及边缘区域的勘查投资,规划期内新增勘查项目16个,以挂牌、拍卖方式出让探矿权20宗,出让总价款6971.72万元,部分矿种有不同程度的储量增加,其中锰矿、铅矿、银矿、硫铁矿、磷矿、水泥用灰岩分别新增资源储量57.20万吨、64吨、39吨、101.4万吨、150.61万吨、17409.81万吨。
  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还需加大。长沙市各矿种年产矿石量都未达到规划控制数,到2007年,全市共有矿产企业679个,远超于规划目标,因此未来5-10年内,是解决长沙市矿山企业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促进了矿产资源整合和集约开发利用的关键时期。
  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按照规划提出的政策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长沙市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回收率达85%。尾矿及废弃矿的综合利用率也逐步提高。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初步改善。长沙市首轮规划期内对新建矿山和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库,在规划期内开展了多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但规划实施期间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规划指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均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矿业权市场基本建成,矿业投资来源多元化。市场配制资源的机制逐步建立起来。截止2007年底,全市有多家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是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中浏阳市社港潭玲铜多金属矿探矿权以6200万元的价格成交,创造了全省单宗探矿权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新纪录。
  (六)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形势和保证程度
  长沙市作为省会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综合交通体系布局的实施,必须要有足够的矿产资源作支撑和保障。
  规划期内,全市石油、煤炭、铁矿石、锰矿石等矿产总体上供不应求,缺口明显(专栏一)。
  专栏一  长沙市主要矿产供需情况一览表
  

专栏一  长沙市主要矿产供需情况一览表

矿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煤炭

万吨

300

601

301

320

737

417

石油

万吨

0

180

180

0

200

200

地下热水

万吨

80

120

40

160

200

40

锰矿

万吨

6

16

10

10

20

10

铁矿

矿石万吨

4

126

122

10

155

145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900

900

0

1400

1400

0

专栏一  长沙市主要矿产供需情况一览表

矿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煤炭

万吨

300

601

301

320

737

417

石油

万吨

0

180

180

0

200

200

地下热水

万吨

80

120

40

160

200

40

锰矿

万吨

6

16

10

10

20

10

铁矿

矿石万吨

4

126

122

10

155

145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900

900

0

1400

1400

0

专栏一  长沙市主要矿产供需情况一览表

矿产品
名称

计量单位

2010年

2015年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可供量

需求量

供应缺口

煤炭

万吨

300

601

301

320

737

417

石油

万吨

0

180

180

0

200

200

地下热水

万吨

80

120

40

160

200

40

锰矿

万吨

6

16

10

10

20

10

铁矿

矿石万吨

4

126

122

10

155

145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900

900

0

1400

1400

0

  规划期内,除硫铁矿、磷矿可自给有余外,煤炭等能源矿产、铁锰黑色金属矿产和钨、铅锌等大部分有色金属均供不应求,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则基本可产需平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工作,根据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量调控和优化配置,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推动长沙市矿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将长沙建成湖南省乃至中南地区重要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基地,提供矿产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构筑与省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制相结合。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与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优先安排经济建设急需、环境影响程度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提高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
  5.坚持科技兴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构筑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与可靠性;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经营和节约利用,使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提升矿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良好的矿业发展环境。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完成中央、省财政在长沙辖区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战略勘查项目;加强对重要成矿远景区(带)和锰、金、铜、铅、锌、煤、高岭土等优势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使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有进一步增长,新查明一批可供规模开采的矿产地。
  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鼓励对区内的铁、铜、铅、锌、金、锑、水泥用石灰岩、地热等矿产进行勘查,新发现矿产地3-7处,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别为:原煤7000万吨,铁矿200万吨,锰矿100万吨,铅锌(金属量)40万吨,铜(金属量)20万吨,金(金属量)30吨,磷800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健全矿产资源调控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建设重要的矿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基地。
  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有效调控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在稳定和提高资源可供性的基础上,平稳增加重要矿产资源开采量。以建材为主的非金属矿产开发基地进一步壮大,地热开发利用产业链逐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到201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为3600万吨,
  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强化采矿权设置的布局和结构导向,加快建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有序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优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和2015年,全市采矿权设置数分别为462个和39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分别达到约4%和6%以上,矿山“三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平均提高2-5%,选矿回收率平均提高3-5%,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专栏二)。
  专栏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专栏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年底采矿权设置数(个)

462

392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原煤(万吨)

300

320

预期性

 

锰(矿石万吨)

6

10

铁(矿石万吨)

4

10

铜(矿石万吨)

16

20

金(矿石万吨)

3

20

磷(矿石万吨)

80

100

矿产资源开采

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4

6

预期性

矿产资源节约与

综合利用

开采回采率

78

80

约束性

选矿回收率

12

15

开采回采率

83

85

选矿回收率

42

45

开采回采率

硫铁矿

75

80

选矿回收率

87

90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网络与管理体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新建矿山闭坑后全面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闭坑后毁损土地全面复垦(专栏三)。
  专栏三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专栏三    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

26

50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28

60

           5.202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范有序,重要矿产(煤、铁、锰、铜、铅、锌、金、磷)的保障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可供性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总量调控和资源储备与矿业经济发展相匹配,布局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再上新台阶,基本形成以资源本地化加工利用产业链为主的各具特色的长沙矿产品精深加工经济区、七宝山-永和铜等有色与非金属矿业经济区和宁乡灰汤温泉经济区等三大矿业经济区。资源利用效率、矿产资源采选总回收率和循环利用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管理体系与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绿色矿山格局建立。
  (四)主要任务
  围绕长沙市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总体目标,明确以下主要任务:
  加强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以国内紧缺的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攻矿种,兼顾部分优势矿产,突出重点成矿区带、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供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后备基地。完善地质勘查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资源基础。
  科学调控,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开发利用条件,明确勘查开采方向,采取差别化调控政策,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护资源,维护经济利益。
  统筹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以东部浏阳铜多金属、磷、海泡石、高岭土资源集中区为重点,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加快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科学划分规划区块,促进矿业权合理设置和矿山布局优化;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立足创新,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将科技创新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全过程,提高矿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国家急需的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科学学开发利用水平。
  注重保护,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完善制度,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审查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和强化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基础性地质调查
  根据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排,开展1∶25万长沙市地下热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1∶25万长沙市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完成1∶20万区域化探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建设;开展1∶5万长沙市多参数立体地质调查,1∶5万永和、张家坊、浏阳市、文家市幅区域矿产调查,1∶5万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开展长沙市航空磁测和卫星遥感数据获取、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和矿业权核查等。
  2、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以锰、铜、铅、锌、锑、金、煤、磷等为主攻矿种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规划的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区包括:①浏阳芭蕉洞—中岳金多金属矿、②浏阳枨冲—文家市铜多金属矿、③浏阳金刚-澄潭江-文家市煤矿、④浏阳普迹—杨花金矿、⑤宁乡道林—梅湖海泡石矿、⑥长沙市地下热水资源及浅层地温能、⑦宁乡灰汤地下热水、⑧宁乡县祖塔一带的锰铁矿等8个。
  (二)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勘查,大力推广和应用矿产资源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1.勘查矿种的安排
  (1)重点勘查矿种
  重点支持对铁矿、锰、铜、铅、锌、金、银等资源储量保证程度不高的矿种以及地热和重要非金属矿产(高岭土、花岗岩、辉绿岩)的勘查。
  重点勘查的矿种重点安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优先配置矿业权。
  (2)限制商业性勘查矿种
  限制对煤、石煤、重晶石、硫铁矿、锑等矿种的商业性勘查。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对限制勘查矿种进行商业性勘查,勘查登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提高勘查投入、勘查资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
  (3)禁止勘查矿种
  可耕地的砖瓦粘土,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禁止勘查的其他矿种。
  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矿种以外的,为允许勘查矿种。
  2、勘查区域布局
  (1)能源矿产
  煤炭重点开展宁乡煤炭坝(包括涌泉山)、清溪冲、浏阳市文家市和官渡一带的已知井田的深部和红层及推覆构造下隐伏~半隐伏煤层资源勘查工作。
  地热重点开展沿宁乡灰汤大断裂分布、长沙县麻林桥的资源勘查。
  (2)黑色金属
  铁矿重点开展宁乡县中部陶家湾、莲花桥等地的上泥盆统宁乡式铁矿勘查。
  锰矿以成矿较好的宁乡县沩山岩体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勘查。
  钒矿以宁乡县黄材—枫木桥和望城县麻田一带为重点区域开展勘查。
  (3)有色金属
  铜铅锌矿重点勘查主要集中于长平断裂及七宝山、蕉溪岭、龙王排等岩体出露地区以及在文家市一线北东向构造变质带,包括文家市南北发育的变辉绿岩脉群。
  钨锡钼矿以沩山、连云山、蕉溪岭等岩体的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开展勘查。
  (4)贵金属
  脉型金矿勘查重点部署在浏阳市南北两侧。
  黑土型金矿勘查重点部署在成矿较好的浏阳市永和七宝山多金属矿周边地区。
  (5)非金属矿产
  水泥用灰岩重点在宁乡—望城南部棋梓桥组灰岩地层、浏阳县南部洞阳、金刚等地的棋梓桥组地层开展勘查工作;海泡石矿重点勘查在浏阳市永和及宁乡县道林两地,高岭土矿重点在长沙县北部、东冲-泮春一带开展勘查工作;磷矿重点在浏阳市永和磷矿外围,船仓一带开展勘查工作。
  3.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勘查
  以铜、铅锌、金、磷、煤炭等为重点矿种兼顾市场前景好的其它矿种,开展大中型矿山,尤其是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提高矿山经济效益,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有:(1)湖南省宁乡县清溪冲煤矿接替资源勘查,位于宁乡县境内,面积约50平方公里。预获资源储量烟煤3000万吨。(2)湖南省浏阳市永和矿区磷矿接替资源勘查,预获资源储量磷矿石650万吨。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限制、禁止三类。全市共设置勘查规划区43处,面积4790.78平方公里。其中:部署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10处(重点勘查区8处、限制勘查区2处)。结合长沙市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划定勘查规划区34处(重点勘查区10处,禁止勘查区23处)。
  1、勘查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指在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共划定18处重点勘查区(专栏四)。
  重点勘查区内立足于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重要矿产,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投入为主,以多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区内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集中各方资金和力量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
  按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浏阳县南部地区位于“湖南省浏阳—醴陵官庄地区金矿整装勘查”范围内。该整装勘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区内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申请,原则上不允许现有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扩界。
  专栏四   长沙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专栏四   长沙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序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规划区类别

面积(km2)

主要矿种

ZK1

湖南省宁乡县月山铺锰矿勘查区

宁乡县

重点勘查区

66.93

ZK2

宁乡县南田坪铁矿勘查区

宁乡县

重点勘查区

300.36

ZK3

望城铜官外围陶瓷粘土勘查区

望城县

重点勘查区

180.76

陶瓷粘土

ZK4

望城杨桥—麻谭山花岗岩详查区

望城县

重点勘查区

123

花岗岩

ZK5

长沙福临铺—唐田高岭土详查区

长沙县

重点勘查区

144.81

高岭土

ZK6

湖南省长沙县大鱼塘铜钴多金属矿勘查区

长沙县

重点勘查区

120.09

铜钴

ZK7

浏阳丰裕—北盛石膏储量升级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105.32

石膏

ZK8

浏阳普迹大官冲—杨花金矿详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561.77

ZK9

浏阳社港芭蕉洞—龙伏羊角湾金矿详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301.94

ZK10

湖南省浏阳市普安冲钨锡铜多金属矿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111.98

钨锡铜

ZK11

浏阳市高岭土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51.02

高岭土

ZK12

湖南省浏阳市石柱峰钨锡铜多金属矿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115.4

钨锡铜

ZK13

浏阳金刚石灰岩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70.35

水泥用石灰岩

ZK14

浏阳市三口-官渡煤矿重点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141.85

ZK15

湖南省浏阳市龙王排金矿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66.27

钨铅锌

ZK16

湖南省浏阳市连云山金矿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99.8

ZK17

浏阳市七宝山深边部及外围金多金属矿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96.65

金多金属矿

ZK18

浏阳市辉绿岩勘查区

浏阳市

重点勘查区

31.46

辉绿岩

  (2)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是指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共划定宁乡清溪冲煤矿限制勘查区、浏阳市金刚-文家市镇煤钨锡限制勘查区2处。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过规划审查。限制勘查区已许可进行的勘查,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勘查获得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
  划定的禁止勘查区主要有:黄材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石龙山旅游生态保护区、田坪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洞庭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宁乡县城规划区、黑糜峰生态自然保护区、长沙市城区保护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仙人造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红旗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金井—桐仁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乌川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关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马尾皂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梅田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南康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道源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浏阳市城区规划区、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株树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靖江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等,此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水平直距)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地质灾害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划为禁止勘查区。
  禁止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经论证可以设置探矿权的国家重大项目以及油气、地热、矿泉水外,不得新设探矿权,已设探矿权应有序退出。
  对上述重点、禁止、限制以外尚未作出具体规划安排的区域(允许勘查区),确因地质工作需要,原则上可以安排基础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若安排矿产勘查工作,必须先进行规划空间布局的合理性论证。
  3、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全市共划分71个勘查规划区块,总面积809.86平方公里。其中38个区块已设探矿权,33个未设探矿权。勘查矿种有煤炭、金矿、铜铅锌矿、铁矿、锰矿、水泥用灰岩等。
  勘查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勘查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勘查开发主体;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合理设置探矿权,对探矿权的投放时序作出安排,并逐步在成矿有利区带推进整装勘查。
  (四)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资质和勘查工作方案,强化探矿权人的义务,严格监督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限内的勘查投入。建立探矿权人勘查区块退出机制,鼓励加大勘查投入,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及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实行强制退出并不予批准新的探矿权。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政策体系,依法监督和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加强对探矿权市场的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行业自律,健全矿业权和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矿种:铜、铅、锌、金(岩金)、铁、粉石英、花岗岩、高岭土、浅层地温能。
  鼓励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矿种:煤、重晶石、磷、钒。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严格控制其年度开采总量。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高硫煤、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2、矿产资源总量调控
  2007年全市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为2478.86万吨,液态矿石量约36万立方米,今后15~20年矿业经济仍将持续保持活跃,其中水泥建材矿产产能增长较快。预计2010年、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将分别控制在3000万吨、3600万吨以内。
  煤炭:规划到2010年全市煤矿产量控制在300万吨以内;2015年控制在320万吨以内。
  磷矿:规划到2010年全市磷矿石产量增至80万吨左右;2015年增至100万吨左右。
  铁矿:规划到2010年全市铁矿石产量达到4万吨;2015年达到10万吨
  铜矿:规划到2010年全市铜矿石产量达到16万吨;2015年达到40万吨。
  金矿:规划2010年金矿石产量力争达到3万吨,2015年力争达到20万吨。
  水泥用灰岩:规划到2010年水泥用灰岩产量控制在900万吨以内;2015年控制在1400万吨以内。
  3、矿业总产值
  2007年全市采选业总产值9.18亿元,规划期内我市矿业保持适度增长,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保持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2007年矿业总产值为基数,按增长8%,预计2010年、2015年全市采选业总产值达9.9亿元、10.69亿元。
  4、矿山总数
  规划期以煤矿、铜多金属矿、水泥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结构调整为重点,压缩矿山总数,考虑到采矿权新立及探转采等因素,到2010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将减少到462家,201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392家以内。
  专栏五 长沙市各县(市、区)规划采矿权数分解表

专栏五 长沙市各县(市、区)规划采矿权数分解表

县市

2010年规划数(个)

2015年规划数(个)

长沙市

462

392

长沙县

95

74

望城县

55

42

浏阳市

150

128

宁乡县

125

119

岳麓区

35

27

雨花区

1

1

开福区

1

1

    (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布局
  能源矿产:以宁乡煤炭坝和浏阳文家市煤矿区为重点,形成煤炭集中生产基地,建立相应的洗选煤基地,形成高附加值产品。
  黑色金属矿产:围绕铁、锰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构建宁乡棠甘山锰矿冶炼和深加工基地。加强贫铁、难选冶铁矿石的开发利用研究。
  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矿产:以浏阳市七宝山中小型矿床的开发为重点,以现有规模企业为核心,重点发展铜铅锌金银,形成了重要的有色金属矿产品、黄金及硫铁矿生产基地。
  非金属矿产:以现有规模企业为核心,进行规模化经营。水泥工业以浏阳洞阳、宁乡县南田坪—双凫铺形成规模生产基地;永和成为磷矿开发和加工基地;加大东冲-泮春一带高岭土、望城县丁字湾麻石(花岗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
  2、矿业经济区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和集中程度以及开发利用的产业基础,全市设立矿业经济区3个,其中落实并细化省级矿业经济区2个,市级矿业经济区1个。
  长沙矿产品精深加工与贸易矿业经济区:属全省五个矿业经济区之一的“长沙—株洲—湘潭矿产品精深经济区”,依托矿产品加工优势和健全的贸易体系,以外地矿产资源或其初级产品为原料,以现有工业为基础,以发展新材料、深加工产品和高、精、新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为发展方向,建成我省矿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中心。重点发展铅锌、硬质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陶瓷与精细化工产品等。
  七宝山-永和有色与非金属(铜多金属、磷、海泡石)矿业经济区:属省五个矿业经济区之一的“湘东北金铜铁原材料供应与石油化工经济区”,以铜、铅、锌矿开发利用为龙头,形成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综合配套的加工基地,提高铁、金、银、硫等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及其示范集聚效应;加强对浏阳市永和矿区磷矿、海泡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其深加工能力,使其成为长沙市乃至湖南省重要的磷矿产品生产和磷化工基地。
  宁乡灰汤温泉矿业经济区:依托宁乡县灰汤温泉资源优势,建设成为市内具有现代时尚的“地热健康旅游胜地”和名符其实的“湖南省温泉之乡”,重点以旅游、休闲、健身、医疗需求为主。加快统一开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兴建大容量保温蓄水池,扩大地热资源利用受益面;通过回灌抬升地水位,扩大地热资源可开采量,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水平,实现地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3、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开采规划区包括重点、限制和禁止开采区。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采程度、资源潜力,全市划定47处开采规划区,面积3273.68平方公里。其中重点开采区14处,限制开采区10处,禁止开采区23处。
  (1)重点开采区
  在采矿活动比较集中、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开采区。划定宁乡棠甘山锰矿,宁乡斋家冲锰矿,宁乡麦田水泥用灰岩矿,永和磷矿-海泡石矿,望城杨桥花岗岩,望城丁家湾花岗岩,长沙福临高岭土、花岗岩,浏阳丰裕石膏,浏阳洞阳石灰石,浏阳焦溪岭铜、钨矿,浏阳青草金矿,浏阳杨花—金刚石灰岩,浏阳七宝山铜、铅、锌、金、银、硫铁矿,浏阳井冲-东冲铜多金属、高岭土共14个重点开采区。
  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优先设置采矿权;资源重点配置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已有采矿权,按规划进行合理整合。
  (2)限制开采区
  指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共划定宁乡煤炭坝煤矿,宁乡灰汤地热,宁乡清溪冲—道林煤、海泡石粘土,长沙县麻林桥地热,长沙戏楼坪—浏阳秀山钴、重晶石,浏阳三口—官渡煤矿,浏阳澄潭江—文家市煤矿,宁乡祖塔锰矿,宁乡县东湖塘麻山铁矿,望城县河道砂石共10处限制开采区。
  区内新设采矿权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3)禁止开采区
  指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主要有:黄材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石龙山旅游生态保护区、田坪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洞庭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宁乡县城规划区、黑糜峰生态自然保护区、长沙市城区保护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仙人造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红旗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金井—桐仁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横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乌川水库水资源保护区、关山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梅田水库水资源保护区、道源水库水资源保护区、浏阳市城区规划区、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株树桥水库水资源保护区等,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一定距离(水平直距)或直观可视范围,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地质灾害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现有和已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对于重点、限制、禁止开采规划区外的地区,市、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责权一致原则,要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4、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结合矿产资源特点、开采程度、资源潜力,全市共划分出78处开采规划区块。其中重点开采区块39处、限制开采区块39处。
  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合理性论证。
  5、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全市78个开采区块中,已建项目规划区块72个,未建项目区块6个。对已设置有采矿权的72个规划区块中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矿权予以保留;对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的采矿权,按开采规划区块进行整合;对未达到规划开采要求的矿山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已近枯竭、位于禁采区中的矿山予以关闭。对未设置采矿权的6个规划区块规划期内均新设采矿权。
  到2010年,全市总共有462个采矿权,到2015年减少到392个。采矿权投放重点向铁、铜、金等紧缺矿产和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矿产倾斜,采矿权的投放过程中,总数不能超过规划期目标数。
  (三)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按照调控总量、合理布局、规模开发、市场导向,科技兴矿的要求,结合长沙市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引导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向有比较优势的项目和企业集聚,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促进矿业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注重质量上来。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现象;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以优势矿产和主要矿区为重点,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逐步分矿区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关闭非法采、选矿企业,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经营水平。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提高铁精矿、铜铅锌精矿、磷精矿的比重;综合利用煤矸石;提高铜及其他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率;提高锰、金矿采选冶能力;加强高岭土矿选矿和工业应用试验研究,重点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加强天然粉石英高纯化、超细化和功能化三个重要方面的矿物加工工艺研究,研制开发出高纯、超细的电子、电工级准球形硅微粉系列产品;发展优质水泥、新型干法水泥和特种水泥;加强磷矿的深加工;提升海泡石原料、陶瓷原料产品的档次。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将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融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的全过程,因地制宜,规范管理,重点突破,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方法和管理模式,树立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意识,提高长沙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水平。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强化对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决推行共、伴生矿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没有相关内容的资源储量报告不予备案登记;新建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措施和方案,否则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生产矿山应对有经济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利用或实行保护,防止资源损失浪费。健全矿山“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开采高岭土、磷矿、锰矿、铜矿、金矿、硫铁矿的“三率”管理。铜、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着力研究开发独具特色的选冶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长期处于呆滞状态的与铜共伴生矿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重点开展磷矿、海泡石等难选、中低品位矿产的工程示范,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同时,积极探索鼓励难选、中低品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融资、经营管理的新机制和有关优惠政策措施。
  稳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指标。规划期全市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均在前期水平上提高2-5%,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平均水平。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提高尾矿成分分析技术。对元素类尾矿,主要开展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应做好尾矿库的保护工作;对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作好利用尾矿采空区回填,矿地复垦回填等工作,解决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技术。
  严格执行《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积极利用选矿尾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3.发展矿产资源循环经济
  鼓励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开发利用效率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矿产勘查、开采和选冶、加工等领域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严格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评价与勘查,引导和强制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原则落到实处。
  以大宗战略性资源和短缺资源为重点,选择共伴生成分复杂、资源潜力和利用前景较好、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矿山进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工作,给予资源配置和税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带动全市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七宝山铜铅锌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依靠科技手段,开展共伴生矿综合利用,提高选冶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永和磷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磷化工间进行矿业承接,封闭循环利用二次资源,减排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开采准入条件
  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对新建和换证矿山提出以下开采准入条件。
  1、法律、法规、规划准入条件:设立新矿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规定,不设立国家禁上的采选冶项目,不在禁采区和资源保护区设立新矿山。
  2、办矿资质准入条件:采矿权人资质、勘查程度要求、资源储量要求等必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等方面资质条件,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矿山建设用地许可证、环保、安全、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
  3、开采规模准入条件:开采矿种和范围必须符合本《规划》规定,开采规模与核定的开采储量相适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和吸引有实力的大公司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投资。
  4、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合理、矿山设计规范,开采方式合理,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先进;低品位矿石必须进行深度加工才能开采;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必须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设计的“三率”指标符合本《规划》提出的增长指标。
  5、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必要条件。
  6、资源准入条件:有具备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提交的详查以上资源储量报告,并经有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评审和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7、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必须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安全生产预评估报告、依法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
  8、诚信准入条件:没有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等不良记录。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绿色矿业,大力建设与两型社会相适应的绿色矿山。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全市共划分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一般治理区9处。
  1、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 , ,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4处,主要包括宁乡煤炭坝-大成桥-喻家坳煤矿区、浏阳七宝山硫铁矿-永和磷矿区、宁乡黄材镇-沩山乡锰矿及石灰岩矿区、浏阳市文家市-澄潭江煤矿区。
  主要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优先列入国家财政重点治理区项目计划,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以重点工程为核心,以治理者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引导矿山企业等社会资金以多种形式参加矿山环境治理。
  2、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9处,分布于浏阳市焦溪乡铜矿、浏阳市高坪乡石灰石矿、宁乡县双凫铺镇石灰岩矿、宁乡县道林镇-花明楼镇矽砂矿-石灰岩矿区、宁乡县龙田镇锰矿-萤石矿区、宁乡县资福乡-南田坪乡锰矿区、岳麓区坪塘镇-含浦镇石灰岩矿区、浏阳市洞阳镇-葛家乡石灰岩矿区、长沙县跳马乡-暮云镇石灰岩-矽砂矿区。
  主要管理措施:监督和促进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力度,建设必要的防治工程,防止地质环境问题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工程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重点治理工程。
  1、近期规划治理工程
  主要针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兼顾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共计7个矿山(区)实施治理工程。包括浏阳市七宝山硫铁矿、浏阳永和磷矿、浏阳澄潭江煤矿、浏阳文家市煤矿、浏阳市东冲矿业公司铅锌矿、宁乡煤炭坝-大成桥煤矿、宁乡黄材镇-沩山乡锰矿及石灰岩矿。
  2、目标期规划治理工程
  主要针对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安排9个矿山(区)实施治理工程。包括浏阳市焦溪乡铜矿、浏阳市高坪乡石灰石矿、宁乡县双凫铺镇石灰岩矿、宁乡县道林镇-花明楼镇矽砂矿-石灰岩矿、宁乡县龙田镇锰矿区-萤石矿、宁乡县资福乡-南田坪乡锰矿、岳麓区坪塘镇-含浦镇石灰岩矿、浏阳市洞阳镇-葛家乡石灰岩矿、长沙县跳马乡-暮云镇石灰岩-矽砂矿。
  (三)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监测机构,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防治预警信息系统,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监测网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人及单位,随时了解和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监测矿山地质环境,按规定及时汇交监测资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制度。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新建矿山的审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拟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对可能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或避让措施。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2.加强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定完善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矿山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矿山定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真实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现已闭坑的老矿山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拓宽资金渠道,制订激励政策,加快推进治理恢复进程;矿山企业申请闭坑的同时,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否则不予办理闭坑手续,不返还相应的备用金。
  4、积极推进矿山土地复垦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依法落实废弃地复垦责任,建立矿山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引导外部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充实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1、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大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全市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都必须服从《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纳入同级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市级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市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逐级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
  2、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健全专家咨询制度、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规划协调、咨询和论证,实行规划审批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发布、公告并广泛宣传,提高公众认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中介评估机构,构建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强矿业权市场监管,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2、建立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
  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对新上勘查、开采项目和变更勘查矿种、勘查范围、开采范围项目的前置性规划审查;强化对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保留的规划审查,实行矿业权集体会审制度,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相对人的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市、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制定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把年度目标和规划期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是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可保证规划实施的的连续性和科学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评估方式分为: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6、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督
  通过媒体公告、网络公示等手段对市内矿山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落实,尤其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公示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创建规划实施的良好经济环境
  1、加强矿产资源经济政策导向
  国家财政资金向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勘查矿种倾斜,严格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合理分摊资源开发成本,促进矿产资源价格与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成本相适应。促进矿产勘查开采良性循环。鼓励矿产资源就地深加工,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
  2、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
  加大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示范试点项目的支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技术推广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发低贫矿、难选冶矿、多金属共生呆滞矿等矿产。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国家可给予提供信贷金融支持、允许企业将自留资金、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得税款、折旧基金等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税费政策上予以倾斜。
  3、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环境的恢复。对恢复治理不力、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启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落实备用金的前置性约束和后期监管约束。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使用好备用金,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备用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落实“科技兴矿”战略,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组织对优先发展技术分阶段攻关,提供一批可供推广的科技成果。持续开展对呆滞矿、难处理矿的利用技术研究和提高矿产资源价值的技术方法研究,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开展矿山环境破坏治理与土地复垦技术及示范工程的研究与推广,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积极向企业推广,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加强规划基础建设
  加强规划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培养市、县(市)各级特别是基层规划管理干部与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规划专业人才。加强规划理论方法研究、保持基础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的连续性,不断壮大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和监督队伍建设,强化规划执法,维护矿产勘查开发正常秩序,实现基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全面到位。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全市、县(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并涵盖矿产资源利用现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等基础数据的统一矿政管理数据库,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不涉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发规划部署。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五年一修编,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程序进行报批。
  《规划》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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