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淘汰落后机制 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
2012年07月20日 9:39 7476次浏览 来源: 中国工业报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杨 明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保障措施
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企业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等一系列问题,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效推进。
《规划》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要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为增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规划》要求要加强资金引导,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作用,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支持和奖励力度,并指导和督促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奖励行业范围。相关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较好的省份,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上优先给予支持。
要积极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指导地方和企业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等工作,多途径、多渠道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
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贸易秩序、生产许可、工商登记、劳动保障和电力监管等执法处罚力度,强化银行信贷监管,不得向落后产能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成本。加强差别电价执行和能耗限额督察力度,查处擅自实行优惠电价行为,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执行惩罚性电价,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同时,适时推进碳排放、发电权等交易试点,地方积极探索实施落后产能指标(含污染物排放量)交易试点,通过市场筹集资金,减轻地方职工安置负担,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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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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