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一览
2012年07月16日 10:21 7669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相关新闻
重庆:财政补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
中小企业贷款一直是一道难题,为使中小企业贷款更轻松、鼓励更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积极性,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出台《2012年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补贴办法》,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申报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大条件: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纳税,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二是为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服务,受保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企业标准。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发生额占注册资本比重连续12个月达到1.5倍及以上。已通过其他政策申报保费补贴的担保业务,不得再重复申报。
对于具体的补贴标准,《办法》规定,按2012年1-9月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生额计算,单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在8000万元以内。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额度,市财政给予年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担保期限计算,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给予重点补贴。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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