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引进社会资金找矿 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2012年06月26日 8:51 86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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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矿突破战略恐成央企间游戏

  今后,我国矿产资源勘探将把社会资金当做投资主体,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财政原则上不再出资,且后续开采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近日,由国务院批准转发国土部等部门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如是规定。不过,在政府让利后,作为“社会资金”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资,能否切到投资并收益的“蛋糕”,在不给力的“新非公36条”细则的背景中,仍然是个未知数。

  8-10年重塑勘查开发格局
  《行动纲要》勾画了未来10年任务:计划3年实现建立40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年实现形成3-7个油气资源勘探接续区和10个以上其他重要矿产资源的大型勘查开发基地,力争用8-10年的时间新建一批矿产勘查开发基地,重塑全国矿产勘查开发格局。
  目前我国煤炭成品油等一次性能源对外依存度分别达14%、57%,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在今年将突破30%,而稀土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原料常被各国大量储备,不轻易出口,各种严峻能源形势倒逼找矿行动。
  《行动纲要》将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确定为未来的勘探重点,如石油、天然气、铀、铁、铜、铝、钾盐、稀土等重要矿产,用以引导矿产资源产业集群发展。
  在传统能源方面,煤炭开展西部地区大型煤炭资源储备基地,并以南方缺煤省份、西部聚煤区及大型煤炭后备基地为重点,开展煤炭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发现新的煤产地。另外,像页岩气这样的重点清洁能源,政府将加大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陕西、山西等地区的页岩气远景区勘查力度,实现页岩气勘查开发突破,推动页岩气、煤层气产业发展。

  “社会资金”将成投资主体
  《行动纲要》中特别明确探矿过程以社会资本作为主体,矿产产权分配将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这些规定是矿产市场化的明显进步。
  例如,《行动纲要》中规定在勘探阶段,社会资金将成勘查投资主体,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国家专项资金被定义为公益性,仅仅用于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调查、技术攻关等风险大的工作。
  后续采矿阶段,产权分配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组建勘查企业,实现探采一体化。而国家财政资金单独投资的项目,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出让探矿权。

  仍旧是央企之间的游戏?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谁投资、谁受益”的“蛋糕”最终能否落在民资的头上,并不是上述简单几条规定就可以保障的。
  据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李艗譞介绍,约75%的页岩气是含在传统油气田中,页岩气实际上并没有多余的矿区再拿出来分割,而传统油气田的探矿权几乎均被“石化双雄”掌控,新资本只能进入其余那不确定的25%之中。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最终成为主体的“社会资金”或许就是“两桶油资金”。此次找矿行动主要针对非常规资源,如页岩气等,因为常规油气资源很难再发现可开采空间。而页岩气勘探前期投入过大,有资格的民间资本就不多,加之收益不确定,民资难有信心进入。“谁投资、谁受益”的口号不能平复当年山西煤改给民资带来的创伤,保证“安全出入”才能引进民资。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分析,国有大型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拥有垄断性优质资源,民企很难与之抗衡。而且政府定价机制长期存在,国有大型公司成本不公开、不透明,民企很难参与定价过程,成本收入无法明晰化。此外,国有大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施加对民企的经营压力,促进兼并发生。因此,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很难避免被兼并的局面,上述三个问题不解决,这依旧会成为央企之间的游戏。

本文采编于中国证券报、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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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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