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10箱钼丝7箱疑遭调包 损失4万多

2012年06月19日 8:55 30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自东莞发来的7件货已到达,单号37079218,140公斤。”2012年6月8日一大早,看着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发来的提货通知短信,张先生感到“一头雾水”。“我明明发出了159公斤,回来时咋成了140公斤?难不成是有人偷了我的货?”
  怀着忐忑的心情,8日上午,他赶到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公司欲提货时发现,自己发出的10箱货有7箱被拆过,开箱验货时,眼前的景象更是让已有心理准备的张先生慌了神。“看到7箱货被调了包,我惊出了一身冷汗,调包用的货基本都是废品。”


  喜接陌生来电,以为是个大客户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济南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钼丝加工厂,5月20日,他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广东的陌生电话。对方称急需钼丝。“我很久没有生意了,接到电话很开心,但对方指定要用天地华宇物流。”
  张先生说,他曾提出用佳吉物流,但对方特别发来短信强调,“运费算我的吧,还是给我发华宇物流!”
  记者在张先生的手机上看到王旭(化名)发来的短信:“我公司名称为东莞市鑫泰五金工具制品有限公司。收货地址:东莞市万江区国通货运中心天地华宇。另外一个收货地点:东莞市中堂镇天地华宇!”
  喜出望外地张先生随即加班加点生产,5月23日上午,他来到张庄路和兴济河东路附近的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公司,选择客户自提到货服务方式,向东莞市万江区国通货运中心发出了3箱货物,经物流公司称重为73公斤。
  张先生说:“货刚刚发出,对方打来电话称货不够。再发一些,发多少我都要。”于是,5月24日、5月25日、5月28日他3次来到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分三批向东莞市中堂镇怡安街16号发货。记者在货物运单上看到,这三批货物分别重47公斤、50公斤和62公斤,共计7箱159公斤。
  在张先生出示的2012年5月24日编号为35941042的货物运单上,保价总金额和代收款金额为13177.0元。5月25日编号为35921481的货物运单上,保价总金额和代收款金额为14300.0元。5月28日编号为35986291的货物运单上,保价总金额和代收款金额为17949.0元,共计45426.0元。


  谈好就验3箱货,7箱钼丝全遭“开膛”
  “5月31日下午对方给我打来电话说提货前要先验货,我答应了,并去济南天地华宇变更手续,我们谈好7箱货里就开3箱验货。”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对方竟然将7箱货全部打开,并在逐一验货后声称不要了,让送货人员将货退回济南。
  记者在广东东莞市中堂镇怡安街16号发来的传真上看到,王旭于2012年5月31日15:21自提并支付了开箱运费。
  “一开箱心就凉了,被调包损失4万多”
  “自东莞发来的3件货物已到达,73公斤。”“自东莞发来的7件货物已到达,140公斤。”6月8日,接到提货短信提醒的张先生顿时不知所措:“第一批货73公斤没变,第二批为啥从159公斤变成了140公斤?”
  他匆忙赶去提货,“我开包后发现货被调包了,当时心就凉了。我发出的货应该是每盘2000米,而这7箱钼丝是动了手脚的。钼丝盘中间掺杂了异物,外面缠的这几匝钼丝还不足300米,这一下损失4万多。”张先生说。
  6月18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王旭的手机号码,但语音提示对方手机已关机。记者从网上搜索到,在广东东莞确有一家名为“鑫泰五金”的制品厂,但该厂销售负责人李先生明确表示,厂里没有叫王旭的人。

  求助无门难立案
  6月8日16:30左右,张先生发现7箱货物被调包后,在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公司经理孔女士的建议下拨打了110报警。匡山派出所3位出警民警称此事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张先生通过物流解决或去案发地东莞报案。
  “第二天我给东莞市公安局打了电话,他们说有可能被调包了,应该在济南报案,济南警方出具协查函后他们会配合破案。”张先生表示。“想来想去,我觉得这事属于诈骗,我想立案。”6月14日14:00,张先生来到匡山派出所,接警民警称这属于“经济纠纷”不能立案。
  6月18日15:30,记者在济南天地华宇物流公司看到,张先生的10箱货依然在仓库里。“发货时称重159公斤的7箱是不同人在不同日用不同的台秤称重的,退回时称重140公斤的7箱是同一个人同一时间同一台秤称重的,所以很有可能是称重误差。”6月18日16:00,孔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愿意赔偿因称重有误造成的运费差价。

责任编辑: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