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33项民间投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06月07日 11:18 4443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重点新闻
各部门冲刺落地鼓励民间投资的新36条实施细则。
日前,国税总局梳理完成《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并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落实民间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据介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六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
这33项中,包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以及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国税总局表示,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税总局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近期各级税务机关要求通过加强培训、加强对纳税人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特点、类型,突出政策解读和办税流程要点等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为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国税总局还要求各地认真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跟踪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并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以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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