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合成氨行业三年内不再新建装置
2012年06月05日 10:46 1426次浏览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分类: 相关新闻
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合成氨行业将被实施准入管理。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装置。
工信部在日前发布的“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准入条件是按照 “总量平衡、优化存量、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的。
准入条件提出,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各合成氨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合成氨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合成氨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合成氨是生产尿素的中间原料。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尿素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状态,是对合成氨严格准入的重要原因。
卓创资讯的数据显示,2011年尿素设计产能总量达6900万吨,而全年需求仅5300万吨左右,去除450万吨(含小包装、边贸尿素)左右出口,产能过剩1000万吨以上。而到2015年,我国尿素设计产能预计将达8500万吨,按照近年尿素需求增速计算,2015年需求总量最高或达6800-7000万吨,根据近年出口平均数量计算,尿素产能过剩量仍将维持1000万吨以上。
准入条件要求,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6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净化单元和合成单元为单系列,造气炉按需设置;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
准入条件明确,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合成氨建设项目应在投产十二个月内达到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废排放不达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平均吨氨能耗高于限定值的合成氨企业应作为落后产能退出。
责任编辑:安子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