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规范有色等央企海外投资

2012年04月11日 10:17 400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央企投资不应进入不熟悉的非主业领域,国务院国资委的这条规则在国内使用,在海外投资上也将同样适用。
  为规范中央企业海外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国资委日前下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在《办法》中,国资委要求对央企的海外投资实行严格的报备制度。《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境外投资规划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国资委。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实行备案。未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需要追加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在履行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后报送国资委备案。
  该《办法》是继连续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后,国资委最新出台的规范央企海外运作文件。
  目前,中央企业在海外实施了广泛的投资,而且资产和营收迅速扩大。根据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得到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前11月,中央企业在含港澳台地区的境外营业收入3.4万亿元,实现利润12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0.7%和28%。
  近年来经历了中航油新加坡折戟、中铝澳大利亚昆士兰项目亏损、中国铁建沙特项目亏损、中国中铁波兰项目等一系列亏损之后,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加快规范央企海外投资,而此次《办法》所涉及的投资领域更为管好央企海外经营的重中之重。
  控制中央企业的投资方向一直是国务院国资委调控企业经营的主要手段。在央企的国内投资中,国务院国资委所采取的是对央企主业投资的备案制和对非主业投资的审核制。其中的非主业投资,虽然在中央企业投资份额中所占比重极小,但存在问题最多,因为非主业往往是企业不熟悉的领域,投资风险大,在企业董事会制度未完善前,国资委并不愿对非主业投资放手。
  而企业的非主业投资涉及进入到境外之后,国资委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非主业投资所可能涉及的风险更大,这也是此次国资委禁足企业海外投资非主业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就曾经有一个内部要求,如果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非主业项目,必须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不过,新规对于央企海外投资的管控,还有赖于国资委对企业海外投资基础管理工作的完善。有很长一段时间,央企在海外到底有多少机构、有多少资产、由哪些主业实行了投资一直缺乏完善统计。最近几年国务院国资委实施大规模海外资产摸底和报备制度后,央企的海外投资图景才逐步清晰。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清理,比如央企在海外投资时所设立的大量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成为央企境外资产巨大的“出血点”。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便于境外投资的顺利开展,当时中国允许一些国有企业以民间投资的形式对外投资,由高管人员代持国有股份,这些个人持股公司同央企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完全理顺,对央企在海外的规范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特殊目的公司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时还考虑针对中国央企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制订专门管理办法,封堵监管漏洞。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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