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法令关注珠宝出口铅限令

2012年03月29日 16:19 19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环保政策


  近日,欧盟委员会已经提议,对于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仿制珠宝和发饰不应含有大于或等于0.05%重量比的或其化合物。这是欧盟委员会对于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17的修改,将于2012年3月25日生效,相关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据悉,这些珠宝产品包括:手链、项链和戒指,穿刺珠宝,手表和腕带,胸针和袖扣。
  铅是环境污染物中毒性很大的一种重金属,属于持久性污染物,在自然环境中不能为生物代谢所分解,对于人体内的大多数系统均有危害,特别是损伤骨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和肾脏。血液中铅含量达到较高水平时可以引起痉挛、昏迷甚至死亡。低含量的铅也对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和血细胞有损害作用。
  近年来,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不断加严进口仿真饰品的准入门槛。在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新法规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欧盟法规的限定项目和限量保持高度敏感,提高风险意识,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要规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辅料供应渠道,警惕由此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的品质,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中国制造”的品牌形象。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