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等行业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012年03月01日 8:43 43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财政部、安监总局近日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拓展了必须从营收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业范围,并提高了部分行业的费用提取比例。
  财政部表示,《办法》主要扩大了政策的适用范围,需要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冶金、机械制造和武器装备研制三类行业纳入适用范围,同时拓展了原非煤矿山、危险品生产、交通运输行业的使用领域。
  新增的冶金行业包括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而机械制造则包括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等。
  三类新增企业都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其中冶金企业提取比例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3%到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部分的0.05%不等,而机械制造企业提取比例则从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的2%到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部分的0.05%逐步降低。
  除此之外,许多行业的费用提取标准也进行了适当提高。其中煤炭生产企业取消了原来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区别,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收取标准一律从原来的8元和10元提高到每吨煤30元。低瓦斯矿井每吨煤从5元提高至15元,露天矿从每吨煤3元提升至5元。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