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出台措施鼓励锂电新能源企业自主创新

2009年08月18日 9:36 44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近日,宜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宜发〔2009〕8号文件(即《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决定》)的政策细则》(宜府发〔2009〕21号), 为推动和鼓励企业进行锂电新能源技术创新,提高发展锂电产业的科技含量,《细则》明确了四条激励措施:
  一、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到宜春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园实施转化并投产的高新技术成果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其中获得国家863计划的锂电新能源项目,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锂电新能源项目,每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1万元。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和评为省优秀新产品的锂电新能源企业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在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的锂电新能源项目,按国家给予资助经费的50%资金配套支持。
  四、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锂电新能源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的锂电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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