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选择

2009年08月17日 13:46 252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事件篇   作者:

  这篇介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文章是我1996年撰写的。今天,作为赞颂60年成就和3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向大家介绍也有价值和意义。因为申请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是中国有色总公司在众多改革措施中,最具有行业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这件大事由于总公司解散未能进行到底,但是无论以当时的见解还是今天眼光来评价,公允地讲,总公司党组在这件重大事情上的行为,可以说是看得很远,想得很深,行动早,决心大。
  1996年是执行国民经济“九五”发展计划的第一年,我国10种有色金属产量为445万吨(快报统计数),比上年增长6.5%,在世界有色金属生产大国中名列第二位。本文着重介绍申请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始末以及试点对有色总公司、对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将会产生的影响。
  有色总公司近14年的发展成就是在持续改革中取得的,努力办成经济实体是有色总公司成立以来改革的总取向。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大环境中,有色总公司成长的历程告诉我们,从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和现行管理体制特征出发,企业要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有色总公司要进入跨国公司行列,有赖于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
  早在1988年第三季度,有色总公司从加快经济实体化出发,在经历了半年多策划之后,正式向国务院提出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请求。当时,受到外部大环境的限制整体改制难以进行,在国家有关部门配合下局部试点悄然进行。
  1993年底,有色总公司党组向国务院申请进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结合实际学习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一个重要成果,是1988年整体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延续和发展,也是求发展、思改革的必然产物。
  将有色总公司改造成国家控股公司,对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不亚于1983年成立中国有色总公司。因为《决定》中明确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发展一批以公司制为主体,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近3年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学习《决定》,加深了对申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现实和战略意义的认识。
  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通过进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大体用3~4年时间,将现有不同规模的工厂制企业逐步改造成公司制的企业,由依据《企业法》进行管理转化为遵循《公司法》从事经营。这个改造过程与从1986年以来贯彻《厂长负责制》等3个条例、1988年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重大改革相比较,可以说是有着质的区别。简而言之,前者是企业在原有状态下解决由谁负责怎样负责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塑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新型组织形式和新的经营机制。
  围绕推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展开一系列改革工作,其实质是以市场为基础,存量资产重组为核心的结构大调整,在调整中增加效益,在调整中求发展,在调整中增加整体竞争实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其中包含着对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再就业工程。第三次工业普查的数据表明,截止1995年底,全国现有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有色金属工业企业10887个,从业人员230.1万,资产总计2323亿元,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496.62万吨,其中有色总公司工业企业137个,占1.26%;从业人员81.73万,占35.52%;资产总额904.69亿元,占38.94%。国家控股公司试点阶段进行的以存量资产重组为核心的结构调整,主要是在国家授权有色总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企业范围内进行。通过“三改一加强”相结合地进行调整,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发挥过很好作用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资产结构和技术结构,逐步改造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从长远看,这种结构调整将不局限在总公司范围,行业界限也会突破。因为有色总公司也好,行业也好,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去演变和发展,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1996年12月中旬召开的1997年全国有色金属工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将试点工作顺利展开,除对其战略意义要有充分认识外,也要看到试点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试点工作经历了两年总体准备和局部探索,包括试点方案的制定和申请审批,举办以增长知识转变观念为宗旨的经理、厂长、院长、书记培训班,试点相关文件的制订,在12个企业中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4个集团公司组建,以及为探索企业直接融资策划了4个股份制企业股票上市等。有了这两年的准备工作,在坚定信心的同时,对推进试点操作的复杂程度、将要克服的阻力和困难等,也有了进一步认识和精神准备。应该清醒看到,做出这种选择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的必然,只有在以往改革基础上推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方有可能逐步解决历史留给阻碍有色国有企业发展的种种问题,产生新的发展动力。
  有色金属主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个别品种出现了供大于求,这是以往生产发展的成就,这个变化为试点提供了难得的时间和空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预测,到2000年需要有色总公司承担的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是280万吨,而1995年已经达到了232.48万吨,只差47.52万吨,可以充分利用产量指标压力不大的这4年时间,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控股公司试点,进行结构调整,为2000年以后更大发展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在推进国家控股试点过程中,克服“大而全”、“小而全”的结构调整一经展开,就会涉及到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方针。80年代初,经过将近3年酝酿和逐步完善,于1982年初提出了“优先发展铝,大力发展铅锌,有条件地发展铜”的构想,后来又增加了“有选择地发展其它金属”。在这条发展方针指引下,我国10种常用有色金属年产量登上了200万吨、300万吨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台阶,1995年产量为496万吨,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转为基本可以满足国内需求,个别品种已出现自给有余。这个变化的出现和持续,以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大课题的提出,促使我们对15年前制定的在执行中取得成效的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方针要重新认识,有可能依据已变化了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也是要在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中深入研讨的一个极为重大的课题。
  -----------
  作者简介:刘兴利,1937年出生,退休干部,原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政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慧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