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太高估了环境税的效能
2011年12月20日 8:17 192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网民说是 作者: 黄栀梓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使开征环境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据《新京报》12月19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上周末在“我的钢铁网”年会上称,“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启动环境税,企业所得税也会随之作出相应调整。
近些年我国环境和生态形势愈来愈严峻,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和矿山环境问题日见突出,因而开征环境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人们寄希望于开征环境税而增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成本,起到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的效能,在有些人看来,保护环境和生态似乎是环境税“一征就灵”。
其实不然,环境税只能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微观调节作用,并不能产生“立竿见影”、“一税就灵”的成效。广义地说,我国现在并非没有环境税,以环保为基本目标、具有税收特征的一些有关环境生态保护的行政规费,现行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购税、燃油税,以环保为取向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等都是具有环境税意义的,只是没有专门设立环境税而已。
笔者注意到,有关专家在对“十二五”期间启动环境税的表述上,仍然是“从研究的角度”上提出来的,这就意味着“十二五”期间能否开征环境税还存在不确定性,还应审时度势。从专家透露的信息看,如果开征专门的环境税,不仅要降低企业所得税,还有可能降低营业税,而且必然要将前述一些具有环境税意义的税费全面整合,以求整体税负的适度与平衡。如此看来,即使开征环境税,也是一个费改税的转变、税费整合过程,不仅不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代价,反而还会通过其他途径减轻其税费负担。
再说,并非国家收取了环境税就等于治理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何使环境税通过财政运行真正使用到环境生态保护与治理中,这也需要立法来约束、规范和保障。此外,还要看到,环境税的开征与否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遏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何有效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中出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虽然值得关注和探索,但在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上,还是别太高估了环境税的效能,而应该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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