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一年又复出的假问责, 亵渎了什么?

2011年12月07日 9:35 235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网民说是

  2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对邱建国的职务,当地组织部工作人员以“自己是新来的”为由未予确认。(12月3日《南方都市报》)
  看过这个事件最初报道的人们至今还记得,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一经曝光即引起网民的火热聚焦。2010年9月10日,发生在宜黄某拆迁现场的自焚事件造成三人重伤,后一人不治死亡。9月16日,拆迁户家属钟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体采访,时任宜黄县委书记的邱建国竟率队在机场拦截,一时引发舆论哗然。9月18日,事件的一位伤者去世,时任宜黄县长的苏建国率人在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舆情危机再度达到峰值。当天,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邱、苏二人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
  然而, 就是这么一个事实和问题在那明摆着, 抚州市方面也已公开对邱、苏二人作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定性, 却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舆情的渐趋冷却,不仅“立案调查”没了下文, 而且责任追究也没了说法。去年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只宣布对二人免职,并无调查结果。这就让人大惑不解:曾经的“立案调查”到底立没立案? 如果立了是纪委立的,还是检察机关立的? 立案后是没啥问题撤案了,还是认定两人无违法行为而无需追究责任? 抑或完全就是为了敷衍当时舆论的应急之举?
  这里,且不论“立案调查”情况如何,单说市里既然宣布邱、苏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那就必须问责,这是最起码的。可从邱、苏二人的“复出”来看,免职并不是“问责”,此二人根本就没被究责。谁都知道, 所谓“免职”,只是不再担任原任职务而已。官员调离工作要免职,官员升职也要免去原职,离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职。而且,免职并不免职级待遇,于官员个人的正当利益来说,基本没有什么损失。不可思议的是, 这种本属干部调整必经的正常组织程序,竟被当成了问责。 这种瞒天过海的“免职”很可能只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休假,而深深刺痛的是广大群众的心。
  让我“佩服”之至的是这种一年后的“复出”,甚至也合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里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邱、苏免职,一年后“复出”,岂非是自然而顺理成章地符合《规定》?让人感到其执行《规定》真的是很“严谨”、很“认真”。
  可见, 邱、苏两人的“复出”,其实并不是“复出”的问题,而是假问责的行为。没有真问责,被免职的官员当然会“复出”。 如今违法违纪官员易地做官,失职渎职而假问责到时复出的事频有所曝,如2009年在地震哀悼日组织公款旅游的原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 中纪委都发通报要求严查, 结果免职不久又复出为威海市工商局局长。 难怪让老百姓非常不满, 认为是“官官相护”了。事实是一些问题干部老打着爱护干部,爱护下属的幌子, 搞的是干部小圈子,拉帮结派甚至存在赤裸的腐败在其中的勾当。 它亵渎了什么?亵渎的是党纪国法,亵渎的是公平正义,亵渎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亵渎的是党的宗旨,亵渎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亵渎的是大众百姓的感情!这种漠视法纪并愚弄百姓的行为,不仅要从体制上根除,更要严惩搞假问责的当事人。

责任编辑:程俊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