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春举报马鞍市雨山区官商勾结侵吞国有土地
2011年12月02日 10:40 697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舆情反映
举 报 信
中纪委、监察部:
本人王德春,安徽省马鞍山市人,马鞍山市天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2008年5月,本企业合法购买了位于市雨山区九华街处的原“太山电缆公司”厂房、办公室等固定资产,其包括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原九华山窑办公楼、食堂等)。2010年9月,市滨江新区建设指挥部、雨山区住建委、九华街道等部门,同市万马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私企)相互勾结,通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篡改合同原件和调换公证处公证材料等非法手段,利用拆迁,强行抢夺了本企业九华街160号1-5幢全部房产,价值逾千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万马机床公司通过伪造公有住房租赁证,将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自认为自己单位出租的租赁公房(见安徽公共频道2010年10月18日夜线60分视频,2010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江南时报记者李红根调查评论)。
2.1985年航拍图上,“九华山窑厂”几个字被清晰地标示在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位置处。在万马机床公司不能提供任何合法的产权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滨江新区指挥部(用地单位)、雨山区住建委和九华街道,将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非法认定为私营企业万马机床公司的公有住房。并具体实施了拆迁。
3.为否认本企业对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已经购买这一事实,有关领导指使雨山区芦场村民委员会书记李必水,将1997年雨山经济开发总公司与芦场经济开发公司签订的关于“太山电缆公司”固定资产转让的协议原件非法篡改,并与马鞍山市第二公证处某工作人员相互串通,将1997年公证的相关材料非法调换。
2011年8月,市滨江新区指挥部,需要征用本企业购买的原“太山电缆公司”土地(包括九华街160号1-5幢)。但是,雨山区区长郎平,居然要求雨山区征迁局对该宗1980年国家批准征用的划拨土地,非法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来实施征迁。同时,对原雨山区人民公社九华山窑厂于1981年建盖的办公室及厂房,不按照有产权证来给予评算,完全置国家法规于不顾。2011年8月、9月、10月,本企业三次以书面报告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请求对本企业原“太山电缆公司”所占用的土地权属性质,给予依法确权,但由于市滨江新区指挥部和雨山区政府千方百计地阻挠,市国土资源局以该宗土地存在争议为借口,至今没有给本企业出具土地确权函。而事实上,市征字80(91)、市征字80(92)、市征字81(004)号文件,已经载明了该宗土地的具体范围和申请、审批、补偿及安置的详细情况,其中,马鞍山市征迁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规划设计院、马鞍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三大部门都加盖了公章,省市革命委员会主要领导也签字批准。
在本企业坚持拒绝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迁的情况下,雨山区政府动用新闻媒体,对本企业大肆诽谤,说本企业拒绝征迁,严重阻碍了国家安置房建设。并准备提交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裁定实施强拆。而且宣称,对本企业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迁,是经过上级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的。
2011年11月25日,马鞍山市信访局在克服重重困难和阻碍的情况下,终于撤销了雨山区人民政府给本企业的信访复查回函,否定了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华街160号1-5幢房屋产权歪曲事实的错误决定。慌忙不知所措的相关领导,为掩盖他们相互勾结、集体犯罪的恶劣行经,他们积极策划、秘密预谋,力求对本企业该宗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实施一次性突击强拆。并扬言要调用大批公安和武装特警人员。面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关于国有土地权属相关条款、和《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该犯罪集团即将准备再一次以身试法!
王 德 春
马鞍山市天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7日
身份证号:340503196601260214
电 话:18056559999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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