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职工健康岂能“一补了之”?
2011年11月23日 14:53 239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企业舆情
日前,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天鹏化工集团氧化铅有限公司一位名叫戴康良的职工,自称其每毫升血液中铅含量已高达710μg/L。虽然他工作的单位已然歇业,但天鹏公司职工的“铅中毒”现象却并无“歇业”。
11月10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来到天鹏公司职工居住较为集中的镇海沙二村进行调查采访,一位红丹车间名叫顾浩的拌粉工人走了过来,他介绍称,自己的血铅含量已上升到了602μg/L(注:每毫升血液中铅含量)。
顾浩对记者表示:“每当上级来检查,车间领导就让我们开空车,这样只有机器轰鸣没有粉尘排放。而且检查的时候在烟囱内放上沾了水的高密度海绵,上级部门在烟囱外取样自然就达标了。”
该厂另一位陆姓的老职工这样解释道:“低温会降低粉尘流动,但是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强迫工人不开制冷设备。我们血铅含量升高,与公司采取的这些手段脱不了关系。”
为此,媒体记者把职工们反映的情况汇总后,反馈给锦丰镇人大赵姓副主任,他回应称:“我原来就是分管安全的,工人们怎么不早说。”同时,这位赵姓副主任还透露,天鹏公司的环保监测责任由张家港市负责。
当地称天鹏公司补偿标准较高
2011年8月1日,江苏天鹏氧化铅有限公司停产。8月26日,天鹏集团发布公告,其就血铅检测和补偿办法做了详细规定。其中显示:“对承诺放弃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在职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时,公司给予如下补助:血铅值≥400μg/L,……5000元;血铅值≥500μg/L……7000元;血铅值≥600μg/L……12000元的一次性营养补贴。”不过,该公告并没有提及对退休职工补偿。上述办法刚一出台,就在职工中间引起了争议。
“领了一次性的岗位职业补助金,就放弃了职业病鉴定。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出现因为‘铅中毒’引起的健康问题,一律与天鹏公司无关了。”一位赵姓职工这样说道。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这位工人的血铅含量已高达627μg/L,符合疑似职业病的条件,他现在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在自己下一步将要做职业病鉴定中被确诊。
一位名叫徐祖兴的职工,已退休多年,其在2011年8月28日进行了一次血铅化验,其血铅含量仍高达314μg/L。他对记者表示:“离开工厂那么多年了,铅还降不下来。我现在的身体状况非常差,与血铅关系很大,我现在向企业申请补助,难道不可以吗?”
对原天鹏公司的血铅检测和补偿办法,提出质疑的还有26年工龄的许盘芳等人,由于他们自行血铅检测,含量都超过400μg/L。可是,在没有接受任何排铅治疗的情况下,经过该公司安排的血铅检测,他们的含量都只有300μg/L多一点。为此,他们提出到权威的上级相关专业部门再次检查,天鹏公司并没有采纳。
经媒体咨询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王红梅律师,她解释称:“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害与天鹏公司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天鹏公司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月10日,张家港市“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杜姓主任强调:“我们查遍了相关资料,也请教了专家,在‘铅中毒’的补偿方面,国家还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天鹏现在实行的标准是比较高的。”
一位原天鹏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也对记者说:“既然国家没有出台具体标准,就说自己的补偿高,显然,这是没有正确参照的。现在的情况是天鹏公司实行‘一补了之’,企图把职工的健康推向社会。”
医保关系解除只是“失误”
天鹏公司歇业重组,戴康良等4名一线职工被查出血铅超标600 μg/L以上。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查询,发现血铅超标710μg/L的戴康良,是已经披露数据的最高值,为目前 “铅中毒”的全国纪录者。
虽然,4名一线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其被送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接受排铅治疗。按照有关规定,在该地治疗期间,其都应该享有营养补助。然而,直到11月8日,记者采访戴康良时,他表示,公司并没有为他报销这笔费用,其与天鹏公司的劳动合同也被单方面终止了。
对此,锦丰镇人大赵姓副主任则解释称:“天鹏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传给社保局资料时失误了,我们一发现,就立即通知企业改正。需要更正的是,仅仅是停止了医保关系,并非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这个解释,天鹏公司的职工们都有不同意见,9月30日,该公司职工被统一解除了劳动关系,包括上述血铅严重超标的4名一线职工。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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