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郑铝股份提供担保之独立意见

2011年11月05日 10:4 46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土矿   作者: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独立意见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此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被担保方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铝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拟为郑州铝业提供 2500 万元银行融资借款担保,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此次为郑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发生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而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陈 岩 张大玲 梁丽娟
                                                               2011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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