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森林资源如何兼顾?
2011年09月29日 16:43 1614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相关新闻 作者: 姜丽丽 王宏峰
两难问题:许多成矿区带在林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和保护森林资源往往处于两难,在实际工作中,各种干扰层出不穷——
国家即将全面启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可是,整装勘查区很多设在林区,如何兼顾地质勘查和森林资源保护,成为当前的“两难”问题,下面结合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谈谈我们的看法。
问题所在
对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冲突,林业部门有林业部门的理由: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16.55%,只相当于世界森林覆盖率(27%)的61.3%,全国人均森林面积和人均森林蓄积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5和1/8。在这种情况下,保护森林资源非常重要。森林防火也是保护森林资源中的重要问题,1987年的大兴安岭火灾过火面积达133万公顷,外加1个县城、4个林业局镇、5个贮木场。死亡达210人,烧伤者达266人,导致1万余户、5万余人流离失所。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4.5亿元,间接损失达80多亿元。因此,做好森林防火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责任。
同时,地勘队伍也有自己的苦水:在大兴安岭等重要成矿带,地质队想进森林里勘查非常困难。即使在一般的林区损坏一些树木,也常被林农漫天要价。一些林农还以影响林蛙生长等为理由,对地勘队伍收取“补偿费”。有的林区干脆禁止勘查作业,甚至发生了钻机被抢、地质作业人员被抓的恶性案件。
问题分析
要兼顾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双赢,首先要分析产生各种问题的根源是什么。林业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地勘单位进行槽探、钻探等施工会影响森林生态。而实际上,在勘查阶段,损坏林木的情况并不严重,自然界自然修复的功能能基本保证林区的完整;但在矿产开发阶段,如处置不当,是会对林区有所破坏。那么,有什么好的办法,既能保护森林生态,又可以进行地质勘查甚至矿山开采呢?
我们不妨看一下国外的案例。
美国铝业公司(ALCOA)在澳大利亚西澳州首府珀斯市以东100千米达令山开采的铝土矿是世界上最大的铝土矿之一,该矿区的植被主要是澳大利亚名贵的红木林,每年采矿要占用500多公顷红木林,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红木林,他们的做法是:采矿与复垦并举。
为了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工作人员首先在要开采的矿区四周做上标记,划定矿山剥离范围,然后清理地表附着物,尽可能地保护生态环境和红木林。业主对矿区土壤取样,进行化学分析,采集被清除植物的种子,妥善保存,便于复垦时恢复原貌作参考;然后把上部土壤层转移到合适的地方保存;随后是剥离岩层,进行采矿;当某一矿段采矿结束后,要马上进行复垦;对采矿形成的地形落差,要进行平缓处理,以不使地表形成陡坎或大坑;在采区表面,要先回填覆盖层,再把土壤层覆盖在上面,然后翻松土壤,播撒种子,进行机械压实,以最大限度保持土壤中的水分和营养,随后再用飞机进行一次施肥,便于种子生根发芽;复垦播撒的种子,基本是原地采集的,在采集种子、土壤转运过程中,既要考虑物种的多样性,同时要筛选,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控制,不让有病菌的土壤和种子进入复垦区和森林区。进行复垦后,树木第一年可生长1米,3年即可成林,l5年~20年后可恢复到与采矿前一样。据估算,美铝公司的复垦费用占采矿综合总成本的15%。(
此外,对于噪音污染,还要采用隔离墙、人工造风设施吸收等措施,对采矿爆破、运矿车辆产生的噪声进行消音处理,并做出严格规定,如夜间不能超过35分贝等。以上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林业部门担心地勘单位进入林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森林防火问题。我国规定,从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到11月15日为秋季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而像大兴安岭等地,能进行野外勘查的时间本来就短,一年不足6个月,如果去掉防火期,只有3个月的时间可以工作,这对地质勘查来说,的确很为难。
加拿大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除了国家公园外,加拿大政府不对进入林地勘查进行限制。一般来说,如果是经过了培训和具有资质的地质单位都被允许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地作业。“受过培训和有资质”的概念是作业者应该具有:1.防火方案;2.控制火灾设备;3. 防火沟通政策以及在林区作业人员与公司或是加拿大自然资源部保持沟通的通讯设备;4.至少25%的矿业公司员工达到自然资源部的防火培训标准。地质单位必须执行上述4个条件才能进行森林防火期的施工。
在加拿大,根据“森林防火法案”(Forest Fires Prevention Act),在森林里,灭火器必须处于开放使用状态,或者位于机械设备5米以内的距离。在森林进行作业的活动主体必须配备充分的救火设备来控制在作业中可能引发的火灾。
我们可以效仿他们的做法。如果地勘单位要在防火期内进入森林,就要出具防火及培训资质。防火及培训的资质授予由林业部门、消防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核准,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在野外地质队配备由林业部门派出的专职防火员进行监督。
第三,地勘队伍很头疼的是和林农的纠纷。地勘队伍在进行槽探、钻探、钻机搬迁、拉电网和铺设水管时,都会损坏一些树木,这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现在,这种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漫天要价由此产生。而且赔偿费用本该列入预算,但项目中往往这方面的支出没有列上预算,或者列得很少。
第四,要改善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外部环境,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一方面要提高地质找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和当地百姓的利益。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黑龙江省伊春市的经验可供借鉴。
伊春市已与黑龙江省地勘局签署了框架协议,今年1月18日,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伊春市改善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各种地勘外部环境的协调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由办公室出面和乡镇、村委会、农民等一同协商,协商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用这种方式处理各种勘查开发外部环境问题,应该会事半功倍。
当前,林区经济普遍较为困难。据调查,大兴安岭林业工人的月工资不足千元,实现经济转型是必由之路,而用地下资源反哺地上资源是重要路径之一。因此,若找到可供开采的矿藏,应支持当地政府、林业部门、林农以土地使用权等为出资,享有一定的股份。同时,矿山开发优先雇佣本地的农民,优先和当地的大企业合作开发,使旁观者成为参与者,共享开发成果。
若干建议
第一,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要在林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达成共识。
要点是: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设立“地质勘查开发与保护森林资源协调办公室”,负责对社会反馈上来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与处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就生态保护、防火、林业赔偿等问题建立可操作性的制度,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省级地勘局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市县要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勘查开发顺利开展,并兼顾各方利益。
建议省级地勘局和矿产资源丰富的县或市签署协议,建立由市(县)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组成的“改善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领导小组”,由该小组调处各种矛盾。此外,要加强普法教育,对无故阻挠地勘单位勘查,对勘查活动乱罚款、漫天要价等行为进行教育和惩处。
第三,地勘单位自身要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统筹考虑林业部门和林农的利益,实现双赢。
第四,国土资源部应区分不同情况,及时出台林区项目预算、林区复垦、林木补偿的有关要求、标准,夯实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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