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大地热勘查执法监管力度
曝光存在违法勘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011年07月27日 13:17 1707次浏览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分类: 相关新闻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地热执法监察机制,对拒不停止违法勘查的,将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以此保障国家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天津加强市国土房管局与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衔接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在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时,要征求所在区县国土部门的意见,区县国土部门结合矿业权、土地使用权设立情况提出初审意见,作为市局审批的重要依据。区县国土部门要组织执法监察队伍,结合土地执法定期安排巡查,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及时报告,经核实确属违法行为的,由区县国土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勘查)施工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开采地热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的,采取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开采工具等措施,并按照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地热违法行为协查制度。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地热违法行为的认定工作,向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送达《地热勘查(施工)、开采协查通知书》。执法总队、区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涉嫌违法勘查(施工)、开采地热行为时,向地热处申请协查。相关地勘单位要依据地热规划等资料,判定是否属于勘查(施工)、开采地热的意见,并及时向市局反馈,作为转办、立案查处以及采取查封地热井,暂扣钻井工具、开采工具等措施的依据。
逐步建立依法开发地热资源诚信制度。对于无证勘查(施工)、开采地热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出售地热水、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拒绝改正的情况下,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在市局政务网或其他媒体上进行曝光,并计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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