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核心是什么

2011年07月08日 9:46 48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重磅”出台。国资委网站6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对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明确了央企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中对于境外企业管理失控、越权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存在严重缺陷、未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制度,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说到对央企的海外投资监管,人们不能不想起几年前的陈久霖。在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炒期权被骗案中,对期权交易一无所知的公司原总裁陈久霖,在第一笔交易前,面对两名从新加坡当地聘请的贸易员请示其是否可做时,他的回答竟然是:“只要赚钱就行。”陈久霖为何敢在完全外行的情况下,做这样风险极大的投机交易?从体制上看,“无论是赔是赚都是公家的”当是最大元凶;从机制来看,制度缺失,当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最大底气。祸闯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只能由母公司甚至动用政府的资源来为他处理善后,教训实在深刻。
  近年来,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的信息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绪:企业改制中的“自卖自买”现象;盘活资产中“员工下岗回家,老总租房卖地拿高薪”现象;政策性资源垄断导致的“员工收入强者恒强”现象;内部分配制度不规范带来的“国企老总自定薪酬”现象……不少国有资产被这样不清不白地侵吞。而涉及额度更大、知情者反而更少的流失,就是海外资产被不明不白“打水漂”。因此,上述两个《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不言而喻。
  笔者在国资委网站看到了这两份文件,应该说,对于监管对象来说,相关条文规定得比较细,对海外国有资产的控制起码有了可循之章。但是,生活经验也告诉人们,规章制度制定起来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确保对违规者的“发现”。因为海外资产远离监管者视线,监管行为如果只局限于书面的报批、审核,就很可能陷于隔靴骚痒。此外,通读这两个文件,感觉文件的口气都是“应当”如何,而在应当如何却没有如何的罚则上,却说的非常笼统。不难想象,如果对罚则没有量化,所谓的“担责”,也极有可能存在被虚化的可能。
  鉴于海外资产的特殊性,笔者以为,这两个文件还存在着一定的明确与细化空间。比如,失误与私吞的界线,应该通过细则来分清;再比如,有权决策海外资产投资者,个人应该有相应的资产做抵押……国有出资人的主动权如何落实,才是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核心问题,两个文件围绕这一点来制定,才具有更加实际的意义。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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