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94亿元重奖治污减排先进企业

2011年06月23日 10:40 444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通报了2010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情况。根据《山东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全省累计奖励资金总额达1.94亿元,其中,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6800万元,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励5400万元,重点河流(河段)明显改善奖励4200万元,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励3000万元。
  据介绍,去年山东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1%和3.3%,“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率分别达到19.44%和23.12%,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全省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存;“十一五”现役燃煤机组重点脱硫项目全面完成,脱硫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
  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中,全省17个市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率达100%,每市奖励资金400万元。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中,威海市、滨州市、烟台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900万元;菏泽市、日照市、聊城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600万元;泰安市、潍坊市、济南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300万元。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中,日照市、德州市、威海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资金800万元;莱芜市、烟台市、滨州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400万元;枣庄市、临沂市、济南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200万元。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中,烟台市获得第一类城市一等奖,奖励资金600万元;威海市获得二等奖,奖励资金300万元。莱芜市、济南市获得第二类城市一等奖,各奖励资金600万元;德州市、淄博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资金300万元;聊城市、临沂市、滨州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资金100万元。
  根据考核,威海市获得奖励最多,为2400万元。山东省要求,2010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环境应急标准化、基层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及污染防治。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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