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网帖“诽谤门”的责与罚

2011年06月16日 9:33 19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企业舆情   作者:

日前,深圳南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金龙鱼食用油的民事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此案其实是由一篇800余字的网络文章所引起。去年9月15日,被告人郭成林在天涯社区论坛及自己的博客上发布《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指称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被大量点击和转载。金龙鱼诉其造成声誉损失58万元,虽然于去年10月即被深方公安局刑事拘留的郭成林坚称自己无罪,法官将择期作出的判决,即或决定对郭的“罪与罚”。


  这起案件商业背景有些复杂,亦涉及到转基因这样的科普话题。一些媒体作新闻标题时干脆就称之为,鲁花PK金龙鱼:转基因争议引出“诽谤门”。对此,我们不妨淡化处理,将视角专注于“网帖”本身,尤其对网络时代公民的义利观及责与罚,作个剖析。

  有权威数字显示,报纸从诞生之初到拥有5000万受众,经历了1000年,广播用了38年,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4年。这组数据告诉我们的,还不仅仅是互联网的兴起及发展速度远远超出以往任何一种媒体。以至于形成了对纸媒的冲击,也即对所有传统媒体的冲击,更重要的是对于公民群体的培养,对于公民社会的发育,实为互联网的功德。网络的开放和平等,使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和社会的评论员。微博发言、跟帖评论、网络意见领袖乃至于第三方力量正在兴起。数以亿万计的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件,参与对权力的监督,包括“我行贿了”网站的兴起,就彰显了“草根一族”的力量,展示了公民群体迅疾成长的身量。

  网络正成为每一个公民平等博弈,自主发言,“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宏阔的舞台。用评论界的粗话说,叫“大狗小狗都要叫”,用西人的理念即“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公民社会就是一个彰显权利的现代时态,但任何时候权利与义务正是相匹配,责任与担当相对等的。既没有不尽义务的权利,更没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正如你可以发言,可以大声的吼叫,但必须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不能以自己的权利来侵犯他人的权利。否则就要为自己的失当和过错担责,甚至担罪。

  诚如被告律师康晓岳所言,一个真正的品牌应该包容批评和讨论的声音,而不是在受到批评的时候就利用自己的强大资源指使、策动有关部门予以封杀和惩罚。但不能不强调的是,所谓的批评必须摆事实,讲道理,而不是无中生有,不是捏造事实,不是信口开河,不是随意的泼污,不是任意的妖魔化。所谓的讨论,同样要持守公平理性科学的态度,而不是任意罗织他人的罪名,不是故意制造被批判的靶子,更不是假批评和讨论之名,行构谄打压竞争对手之实。

  其实,真理只要多走一步,就变成了谬误。批评一旦失实,就可以走向诽谤。据实的批评,自然无需担责,而一旦构成诽谤,就滑向了犯罪。不能不说,由于网络发言的匿名性,包括可以随心所欲的变换面具和更新马夹,使一些发言者失去了自律自束之心,甚至变互联网的自由平台为肆意散布谣言,诬陷他人的“炮台”,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制造消费热点,以谋取商业利益的“后台”。这种网络言论生态,不仅导致了混乱无序,真假莫辩,良莠不分,而泄私愤,图报复,打压对手种种潜规则的盛行,无疑是公民社会成长,亦是互联网文明的大敌。

  责任、担当、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正是网络文明的重要基石。对郭成林案,无论法律会做出何种责与罚,无疑都是对公民义利观的最好普法。

  专栏作者 刘效仁/文

责任编辑:张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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