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祭坟引发山林火灾 林农赔偿遭遇忽悠(组图)

2011年06月10日 9:59 27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企业回声   作者:

 2011年6月1日,龙军生又一次被湖南省衡阳县林业局局长方云廷邀到办公室“洽谈”山林火灾赔偿问题,但这次还是徒劳往返。他也记不清楚自己被林业局长“邀请”过多少次,但每次被忽悠后他总能“安分”在家呆上十天半个月,等待林业局长信守诺言协调落实赔偿事宜。如今,龙军生近百亩的山林除了被人失火烧掉没有得到赔偿外,还倒贴往返车费和误工费。现在,一向憨厚老实的龙军生彻底看清了林业局长的为人,“曾经的赔偿承诺原来是"说套话"的官僚气,目的是让其不上访告状、不找媒体披露。”
  在此之前的2010年11月10日,龙军生所承包的山林被人祭坟不慎引发山火烧毁近百亩。尽管基本锁定失火人,因林业派出所未及时破案,导致赔偿问题一波三折,至今未有任何结果。

2

(龙军生望着被烧毁的山林悲痛不已 李根 摄)

3

在湖南辖区的县市到处可见类似的标语 李根 摄

4

龙军生曾经多次来到县林业局但都是徒劳往返 李根 摄

  祭坟引发山林火
  据记者了解,今年44岁的龙军生是湖南省衡阳县演陂镇方工村人,迫于生计,他于2001年承包了千工村200亩荒山进行封山育林。正当他做着即将有“一笔可观收入”美梦的时候,一场大火将他辛苦培育了9年的马尾松付之一炬,多年的辛苦和汗水随之化为乌有。
  龙军生告诉记者,2010年11月10日中午,他承包的那片山林突起大火,所有松木全部过火,直接损失80余万元,间接损失110余万元。火灾发生后,他立即向衡阳县演陂镇人民政府、镇林业站、县林业局等部门报告,很快镇政府和林业站各派一人到现场勘查。
  经过缜密的勘察和分析,大家一致认定起火点为原衡阳县大安乡党委书记欧亚洲之子欧某的坟地。欧某病逝后不久,前来祭坟的亲朋好友络绎不绝,加上冬季气候干燥,祭坟所用的鞭炮、香火引发了山林火灾。当地一些村民也告诉火灾勘察人员,火灾发生时,有四个陌生的面孔从山上跑了下来,驾驶着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匆匆离去。
  山林火灾告状无果
  尽管起火点已经基本认定,但没有人站出来负责赔偿问题,正当龙军生准备“大干一场”时,欧亚洲主动约龙军生来到山火现场。欧承认山火是由祭坟引发的,至于赔偿,请求龙军生宽限几天,因为儿子病世不久,近段时间“心情复杂”。看到欧亚洲还没有从悲痛之中走出来,龙军生就同意宽限他几天的时间。
  五天后,龙军生发现欧亚洲并没有找他协调赔偿事宜,就主动电话过去询问情况,但对方开始利用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为讨求公道,龙军生开始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他最先找到衡阳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粟定荣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办这庄案子没有任何意义”。
  粟定荣的态度让龙军生一下子傻了眼,他又立即找到衡阳县林业局长方云廷。方倒是爽快,当即拍板“不管是否有意义,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在方云廷的干预下,粟定荣派人到山火案发地再次进行勘察火灾原因。
  可又是几天过去了,赔偿问题还没有半点音训。无奈之下,龙军生于2010年11月22日找到衡阳县委副书记熊超群反映情况。了解情况后,熊超群在龙军生的书面材料上批示“请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认真查实处理”。但一个月过去了,龙军生反映的问题依然杳无音信。
  林农赔偿遭遇忽悠
  又过了一段时间,事情仍然没有半点动静,龙军生开始到网上发帖求助以及找媒体反映情况。这时,记者们开始着手调查此事。粟定荣告诉记者,自从龙军生的山林发生火灾后,他们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走访调查,只锁定是四个人在祭坟时引发了火灾。“如果起火之前在进山的各个路口安装探头监控,我们再调出监控,这个案子就会很快侦破的。”
  粟定荣还说,龙军生反映的情况有些出入,山林的过火面积没有百多亩,经过实际丈量只有六十多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火灾原因绝对是祭坟时放鞭炮造成的。“我们曾多次找欧亚洲询问情况,要求他说出那天到底是谁在祭坟,但他说不知道,这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又不能搞什么刑讯逼供。”
  记者在衡阳县林业局采访时,林业局长方云廷开始为欧亚洲叫屈。“欧亚洲曾经是衡阳县大安乡的党委书记,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一票否决。在他乡党委书记被撤后不久,儿子又病世了,现在他的亲朋好友为儿子祭坟时又引发山火,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方云廷还告诉记者,希望媒体不要报道这件事情,他们会尽快协调处理火灾赔偿事宜。当得知记者要报道山林火灾时,方云廷曾多次邀请龙军生到办公室商议赔偿问题。龙军生说“我现在的要求并不高,只要失火者将我所烧掉的树木重新造林就可以,尽管局长口头答应的干脆但就是不见行动。这事情已经拖了半年多时间,如果方云廷还一直这样拖下去,我自己也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事情!”(黄婷/文)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张学超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