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月10日上午,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于建嵘和壹基金秘书长杨鹏就“微博助力警方救助乞讨儿童”的话题做客人民网“舆情会商室”,接受了人民网舆情频道主持人的采访。
合作:天涯社区
访谈时间:2011年2月10日上午10点-11点
舆情背景:
基于一次通过微博帮助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寻找孩子的经历,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1月25日在新浪微博开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建议广大网友见到乞讨儿童随手拍照并上传至微博,倡导以微博之力解救全国乞讨儿童。于建嵘的这一举动得到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和众多公安微博客的关注和支持。
公安系统一直注重利用微博客,进行信息发布、警情通报、安全常识推广,动员民众打击犯罪,群防群治。公安系统微博在2010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成为微博客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被媒体和网民亲切地誉为“公安微博冲击波”,“互联网上来了阿SIR”。
访谈实录:
新媒体时代的全民爱心大释放
主持人:人民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单学刚,欢迎大家来到由人民网频道联合人民电视和天涯社区共同举办的访谈。今天是农历大年初八,给各位网友拜个晚天。今天也是兔年的第一场访谈,最近有一个话题非常受大家关注,就是“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我本人也非常关心,我们今天请到活动的发起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著名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专家于建嵘教授。
于建嵘:各位网友新年好。
主持人:最近,于老师在网上建议大家见到有城市流浪乞讨儿童就随手进行拍照,并且发到微博上,倡导使用微博的力量,解救全国的城市儿童,获得了广大网友非常积极的关注。这样一个微博从1月25日开通以来,粉丝在当天就超过7000人,截止到今天已达到15万多,城市乞讨儿童照片2000多幅,话题讨论的条数超过81万条。同时,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名人、公益组织,都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去关注和参与这样的行动。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月8日,通过网上照片而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已经达到6人,特别是湖北男子彭高峰寻亲三年找到爱子,成为了各大网站的焦点。我们想请教于老师,您最初发起行动的初衷是什么?有没有想到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于建嵘:最早是1月10日,我接到福建省的来信,说他们家的孩子被拐卖了,有网民两年之后在地方发表了一幅照片,孩子在街头乞讨,而且腿被打断了,这个妇女希望我能帮助她。1月10日下午我把这个事发到微博上去,迅速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很多人给我打电话,也有写信、留言的,说这种拐卖儿童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
也有网民提出应该拍照,他们开始拍一些照片给我,但是通过我的微博无法完全地讲乞讨儿童的问题,他们就提出能不能开一个专用的微博帐号。1月25日的时候开了一个微博帐号,当时开这个帐号的时候我把问题想得比较简单,我认为有人来了,我们拍下来,请两个人把照片放到微博上,结果没想到这个行为发起之后,迅速在全国引起了反响。首先是演艺界的知名人士提出表示支持这个行为,像姚晨、赵薇、冯小刚等等都提出支持。25日、26日、27日这三天每天有30多幅照片,到30日开始有100多幅,到后来每天有400多幅,这些照片覆盖了中国所有的地方。有些照片因为一些其他的问题我们没有发上去,当时我们考虑得比较简单,做的时候也没想到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主持人:这两年我们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兴媒体发展得非常迅猛,在中国的微博客的用户已达到一亿,它的话题也遍布生活的各个层面。众所周知,微博在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方面具备比较大的优势,而且通过这样一个优势也给很多普通人以帮助。这次微博解救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行动又是微博积极功效的比较直接的体现,特别是彭高峰的儿子2008年被拐走将近3年的时间,最后通过微博找到了孩子,他也说到包括赵薇、王菲、郑钧很多名人都参与了这次活动,转发了他的微博,参与他的寻子行动。微博传递了温暖,凝聚了人心,提升了个体的责任感和整个社会的意识。正如有的网友说,这次微博把每个人的心灵都洗涤了一次,从而引爆了全民族的爱心大释放。您也是微博的积极使用者,微博开通4个月粉丝达到37万,您如何看待微博在这次行动中起到的作用呢?
于建嵘:有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传递非常迅速。微博只要一使用之后,就能迅速地把我们的一些想法传递给粉丝,传统转发和评论影响了很多人。二是便于每一个民众参与。微博有一个很大的特点,每一个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微博,通过自己的微博把照片上传,马上就可以发布信息,便于民众的参与。这一次最重要的是民众的参与程度很高,每一个地方只要发现了乞讨儿童就开始参与。三是有一定的社会动员功能。通过信息传递和参与,容易形成社会普遍比较认同的方式来做一个事,这次微博很重要的问题是一些社会组织人员也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做这件事。我非常同意你刚才的评价,微博的这次行动的确是整个社会很多参与者心灵的洗涤,也灌输了一种观念,这个城市有乞讨儿童是应该解救的。
“我们选择了利大于弊的做法”
主持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有一些网民提出不同的声音,哪些活动是公民参与的,随手拍照会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还有一些事实没有经过辨认,会不会出现一些假消息、谣传在网上放大?还有人担心有些犯罪分子会不会因为儿童信息被披露而进一步去残害这些孩子。您怎么看待这些不同的声音,您觉得有哪些方面应该特别提醒网友们多多注意?
于建嵘:网友的这种不同声音是非常正常的。对于我来讲,作为一个发起人,我们并没有一个完全整体的思路,法律问题我们要明确,我们做的时候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观念,一是所有的儿童乞讨行为无论是拐卖的还是其他的都是违法行为,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解救他们。二是网友在这个过程中发了照片,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国家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基本的一些信息不要披露,乞讨这个行为本身是公开的行为,不是在隐蔽的空间里进行的,是在社会公共场所进行的。
特别要注意一个问题,儿童乞讨是违法行为,我们都有责任去解救他,为了解救这个孩子把照片发出来,请公安部门迅速解救,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是为了揭露人家的隐私,也不是为了所谓的披露他的隐私去获得利益,或者是搞宣传报道,我们真正是为了解救他。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种隐私权应该没有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可能有一些弊端,假如拐卖的已经解救了,不是拐卖的,是家里的,家里人将来会不会带来什么影响。我提醒大家注意,之所以出现这种违法行为,是监护人没有很好地行使监护权利,我们解救要从监护人解救,在法律冲突中我们选择了利大于弊的做法。
我们马上要建立一个新的系统,凡是找到的孩子马上上传照片,凡是送回家的马上上传照片,凡是已经解救了,只要公安部门给他妥善安置了都属于解救,我们马上上传照片,这是我们现在做的一些事。而进一步做的事是要建立数据库,将来网友发了照片进入我们的数据库,我们把这个数据库给有关部门,比如说公安和行政部门,还有给一些寻找孩子家长的人,他们也可以把孩子的照片发给我们,我们把两个照片进行核对,把信息迅速传递给家长和公安部门还有网友。我们在想这些办法来解决现在可能遇到的问题。
至于有网友认为这个孩子可能会毁容等等,我个人认为,现在这些人贩子不是由于我们拍照才毁容、打断腿、用硫酸搞残,我提醒大家,这不是由于我们拍照带来的。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是不允许任何一个孩子在街头乞讨,他把他毁容有什么用呢?有人怀疑,会不会谋杀这个孩子,但我请问一个问题,你不去解救他就不会被谋杀吗?我们要防止这些极端的事情发生,但是并不能由于这个过程可能发生的某些情况而迫使我们放弃一些行动。
打拐也存在一个问题,打拐的时候会不会也杀人灭口呢?这些事也都有可能发生,我们在研究、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要按照一要传发,二要从现实中推论,把孩子毁容还是为了乞讨,怕你认出来。有可能发生,我们要去避免,但不能为了避免我们救什么事都不做。我的观点非常明确,一定要从杜绝一切乞讨儿童方面入手,只要杜绝了这一点,我认为很多问题恰恰能解决。网友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网友自己不要去打拐解救,应该报案,假如当时发现了,方便的时候拍照,同时报案。我们现在公安都很关心微博,他们会马上采取行动,这种行为是比较妥当的。网友不要随便带这个孩子到哪里去,这个不妥。
公民参与是为配合政府部门的解救
主持人:刚才于老师也提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采取了大量的工作,在打拐的专项行动上,包括各级民政部门在解救儿童和打击拐卖儿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我们看到这次网民所表现出的非常高的热情也得到回应,打拐办的负责人表示会重视提供的线索。还有的公安部门通过官方微博表明对我们这次打拐行动的关注,像广东的中山、珠海等地都参与了大量的警力,得到了网民比较高的评价。去年以来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建立微博,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您如何评价政府行为的打拐解救儿童和民间的包括网民在内的自发的行动关系,双方如何进行有序合理的分工?
于建嵘:首先我们要高度肯定这几年公安部门打拐的力度,从这一次解救乞讨儿童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公安部门也是非常负责任和认真的。从省的公安部门到县的公安部门,地方公安部门,许多公安部门都给我们来过信,表示特别关注。安徽省公安厅专门给我们写信,说会配合我们。现在全国有10家公安部门都来信表示配合,也主动发微博表示欢迎大家的举报。
对于打拐我认为公民主要是举报,我们要明确一个观点,所有的乞讨儿童都应该举报,而不只是一个拐卖儿童的举报。公民拿起你的手机或者是照相机把照片拍下来,迅速传给公安部门,只有公安部门才有权力做这个事,我认为民众的参与也使我们公安部门能够发挥很好的作用。我认为公安部门对待民众的举报,现在国家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公安部门接到这个举报之后一定要出警,2009年7月份的五部委的规定讲得很明确,出警之后一定要将乞讨的儿童带回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提取,必须提取血样,这一点不是他说他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由于这么多年经费或者是一些制度上的问题,这一点做得不是很全面。总的来说,公安部门做这个事。比如说珠海有一个网友发现了孩子,这个家长说好像是,但到底是不是应该交给公安部门,无论是不是公安部门都有责任或义务、也有权力提取DNA做检验。我认为公安部门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做完之后,成长是他的问题,别人养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坚决打击。这一点我认为要非常明确,而且打击力度要加大,力度不加大这种违法行为会更多。假如,是流浪儿童,是离家出走的孩子怎么办?首先要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迅速帮他找到家里人,要责令他的家长或有监护权的人加强监护。假如家里失职,还让孩子在外面流浪你就要承担责任,因为你有监护的权力和义务。
假如是自己家的孩子在乞讨,公安部门原来的规定是批评教育,最近我们做了很多,比如在湖南省的湘潭做了很多,当时我们发现8个孩子,公安部门去了技术鉴定之后是他们家的孩子,就立即送回去。你可以乞讨,但是孩子不可以,现在8个孩子都在家里,父母在乞讨。我希望将来公安部门要有一套系统,对所有的这种人你应该采取行动,不能都是批评教育,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孩子是全社会的财富,是国家的责任。现在的问题在于有公安也有城管,也有民政部门,现在地方有很多制度性的问题,外地的孩子流浪到广东,是广东去救助还是其他的救助,这一点国家要非常明确,不要推卸责任,必须先在这个地方救助,这是我认为大体的责任,国家要承担这个责任,你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解决,不要互相推诿。
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民间组织也要发挥作用,救助中可能有一些心理上的问题,有一些要交流的问题,有一些需要整容或者是康复治疗的问题,这个时候也要发挥一些民间组织的作用,民间的爱心要进入。这个过程是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中我认为有一个非常明确的问题,每一个环节公民都是可以参与的,公民可以举报,可以监督,而且我认为公民也可以参与,做爱心大传递,所以我认为在这种问题上我们是整个社会的链条。国家警告,公民参与和社会民众的参与,要使我们国家现在还普遍存在的儿童乞讨现象得到杜绝,这是我们这次活动要达到的目的。
保护儿童权益的是根本问题
主持人:刚才您也提到了民间公益性的组织,今天我们也邀请了一位嘉宾,就是资深社会公益活动家杨鹏老师,他现在的身份是非常知名的深圳壹基金理事会的秘书长。他有多年社会公益活动的经验,今天杨老师在外出差,我们通过电话跟杨老师做一个连线。杨老师您好,我们现在正在直播,欢迎您的参与。首先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杨鹏: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杨鹏。
主持人:杨老师,我注意到前面跟您沟通时您对拐卖儿童和城市流浪乞讨儿童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从您的角度,您认为这两个不同的群体之间有什么关联和区别?
杨鹏:因为于建嵘教授把乞讨儿童话题变成了公共话题,大家都开始关注,我们也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于我们也很想给予一席帮助。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乞讨儿童分成几个类别,一类是父母带出来乞讨的,是一家人。第二个类别是别人的父母同意以后带出来的,是父母同意的,交给一些人带出来行乞。还有是走失的孩子、被拐卖的儿童被迫乞讨。不同类别的情况,打击拐卖儿童的人,让孩子回家跟父母团聚,这是天经地义的,我们能够把一些信息通报出来,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提供一些线索,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是法律层面的问题。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或者是租的孩子,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有人说,这种情况几乎是没办法解决,是一家人,或者是父母亲同意的,我是非常不同意这种看法的,无论是任何情况,拿自己的亲生孩子做乞丐,或者是把别的孩子拿来做乞丐,或者是把拐卖的孩子拿来,都是侵犯了孩子的权利,都伤害了孩子,只不过程度不一样。如何对这些孩子们实施救助和帮助,这个议题变成了很重要的公共议题,政府和民间都非常关注,这非常好,有可能走出一条民间和政府互动的建设性的去解决的路。必须有一个持久战,或者是持久爱,不能说随着热潮过去就过去了,我们觉得更重要的是一个组织制度层面的东西。所以我觉得最困难的是要持久关爱,这些乞讨儿童的生存、教育、健康、心理辅导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这个问题本质上是儿童权益的保障问题。
打击组织儿童乞讨,现在的立法也有一些条款,但面对父母亲拿自己的孩子乞讨就没有很严厉的手段,这也要必须处理,同样也是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就算是父母也不能这么做,这属于违法,他们应该被剥夺监护权,由社会来监护孩子,给孩子更好一点的生存、教育、健康、成长的环境。如果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来乞讨,是经过别人的父母同意了,这也是应该判刑的,更不用说拐卖儿童的。这需要政府社会的联动,政府要重视这个问题,重视就是政府要讨论这个问题,拨付相应的财政预算专门来扶助乞讨儿童,保护他们的权利,这是政府方面要重视的。
建议政府支持民间成立救助乞讨儿童的基金会或者是协会,使这种关爱得以组织化,并且能够持续下去,不是个人一时的冲动,而是社会和整个中国如何面对乞讨儿童的问题,如何面对儿童权益的保障问题,这是国家层面需要思考的东西,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需要从一个民族发展、国家发展的背景来思考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华民族不允许强迫孩子来行乞,不管是父母还是亲戚,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说到底,这是一个儿童权益的保障问题,我们中国社会、中国民族如何对待自己的下一代,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你可以想象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不保护儿童,让儿童受侵害,这就是放弃了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很希望跟关心儿童权益的所有爱心人士,所有有责任心的人积极配合,政府的关注,把儿童权益的保障,尤其是以乞讨儿童权利被侵犯的这么一个群体的保障持续做下去,持续关爱下去。我们很希望这个讨论真的能够进决策流层,我们还要准备设立专项基金,请一些相关人士,包括于建嵘、韩红等等,希望他们都能成为专项基金的成员,我们一起来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图样数据库,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被救助的孩子,比如有的生病了,有的人身体残疾了,有很多情况,最麻烦的是后面持续、持久地关爱下去。
主持人:您不仅和我们谈了乞讨和拐卖儿童之间的关系,还谈了公益组织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您的构想,非常感谢您。
杨鹏:希望大家把这个事当成一个大事,这些关心乞丐儿童的个人们,包括于教授等等很多人,他们起到最大的作用是引起中国社会关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至于怎么解决,需要调查、研究,系统配套的办法,这样使它有一个持续的解决机制和持续的帮助机制,把问题暴露出来了,社会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一步一步的踏踏实实地耐心地做下去。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的于教授也在我们现场,您说的话他也听到了,希望民间的公益组织在这个过程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和网民共同努力。
杨鹏:我觉得他功德无量,把这个话题变成了社会公共话题,关爱这个话题和这个群体引起社会更全面的关注和关爱,还有今后持续的帮助,他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很愿意跟他合作。
主持人:也希望我们政府和民间通力合作,把这个工作做到底,让它起到更大的作用,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丑恶现象在中国大地上的蔓延。非常感谢杨老师,再见杨老师。
解救乞讨儿童是长期工作
主持人:于教授,我们听到刚才杨老师也对您这项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杨老师在这个过程中提到了民间公益组织和公民应该进一步起到的作用和进一步的行动。我从网上看到一个数据,现在仍然有20多万儿童失踪,超过60万寻亲的事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从根本上来看,这个还需要全方位的努力,包括公安机关、各级民政部门、互联网上的一些风云人物,还有民间机构的共同努力。我看到昨天晚上您在微博中说,希望我们各种媒体,包括平面媒体降一下温,这不是一朝一夕的炒作问题,而是一个长期大事。您在后续的工作中还有哪些工作是在近期推出的?您认为从政府和全社会来讲,哪些工作是当务之急,非常迫切要做的?
于建嵘:杨鹏老师讲的话我也听到了,此前我们也有交流,他来电话跟我们讨论问题,体现了社会责任感。社会有很多民间组织,包括公司和个人都表示要支持这个事,这个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们找到了全面参与的方法,也找到了法律的依据,也找到了和政府合作的方式,但是我认为这种事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儿童乞讨在中国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要坚决杜绝这个问题是一个过程,我不希望媒体把它变成一个炒作的东西。
我希望大家冷静下来,一步一步行走去解决。我也不认为找到几个孩子,救了几个孩子就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杜绝一切乞讨的儿童,我最近呼吁媒体要降降温,这个事已经变成了公共话题,我们坐下来谈,找到一个解决的方法,就像我们俩人今天谈话一样,不要找一些好玩的东西,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我今天开了个玩笑,不用整版整版的发,弄一个小栏目,哪一个地方发现了儿童,不要一天两版登完之后没有了,这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责任。这么一个大的事我不希望变成炒作的题材。
后面要做的事有几个想法:一是我们希望坐下来讨论,我们已经邀请了一批法律专家,12日我们有个会讨论相关的问题,一是从法律上、制度上应该怎么解决。二是志愿者怎么去培训,现在大家热心去打电话,怎么样去做将来的后续救助工作,需要志愿者,培训工作怎么做。信息库怎么建立,怎么样很好的保护儿童,我们都需要坐下来谈,来研究问题。三是制度上的障碍怎么克服。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等人都打电话过来,说我们支持这个活动,我们要在这个活动中间提取他们的议案。也有一些全国政协委员,非常知名的韩红女士知道这个事之后说要在今年提出这个议案,而且她说这件事她会坚持到底,我们要推到制度的层面去思考。
公民要有热心参加,但是这个热心我们要看作是对民族和一个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不是一种网友或者是粉丝的行为,而是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力度,要全面清查所有的乞讨儿童,有些地方已经在行动,这个事出了以后全国公安部门都在部署。今天解决了几个,将来又来了怎么办呢?要建立一个全社会重视的体系,我们后面要做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灌输各种理念,乞讨儿童的问题在我们国家这么严重,和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举报这种行为,向公安举报,中间可能有被拐卖的,不管是不是拐卖的,我们都有义务举报。我希望法律部门应该承担起他们的法律责任。四是我认为我们立法部门要打通现在的制度障碍,这几个方面要做好。
主持人:非常感谢于老师今天在百忙之中做客人民网和广大网友共同就解救城市流浪乞讨儿童的话题和网民进行这么长时间的沟通,也非常感谢刚才电话连线的杨鹏老师。打击拐卖儿童,解救城市的流浪乞讨儿童都是长期工程,是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长期利益的根本问题。在这段时间我们也注意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积极关注这个问题,预计在下个月的全国两会上还会有一些相关的议案提案被代表委员们提出来,相关的话题还会进一步延续,我们人民网也会更深入持续地关注这个问题,今天的话题因为时间关系就谈到这里,非常感谢到我们现场的于老师,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再见。
于建嵘:各位网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