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集约矿产资源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1年05月25日 15:21 86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三、明责任,构建和谐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构建和谐矿区,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努力构建和谐矿区的意见》。主要强化了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实行领导干部包矿制度,对已形成的矿群矛盾纠纷,采取“干部下访、领导包案”的方式进行解决。特别是对重大矿群纠纷,镇(乡)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调处工作,确保矿群矛盾及时处理和化解,确保群众息访息诉。对因采矿造成群众房屋财产损坏、人畜饮水枯竭、农田受到污染等要求赔偿和搬迁的,由各镇(乡)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地质部门进行责任鉴定,明确治理责任和搬迁补偿标准。二是强化企业责任。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施勘查和开采,做到保护性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坚持“谁破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按照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对矿山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同时认真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2008年以来,县级颁证矿山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510万元。三是强化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执法监管部门责任制,由县政府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解决地质灾害、水污染、水土流失、植被和土地破坏等矿山环境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清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该治理恢复的必须治理恢复,对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遵义县通过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运用行政、市场、经济手段,挖掘煤、铝、钼、镍、硅、锰、铁等资源,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经济发展的格局,保障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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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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