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对太阳能产业的激励政策
2011年05月11日 9:4 4326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相关新闻
美国
从1978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全力推动太阳能的利用,联邦政府对装设太阳能系统的住宅补助50%的费用。1980年财政部制定了能源设备减税办法,凡是家庭购置太阳能系统,其购置、装设等费用的40%可减免所得税,最高达4000美元。该太阳能系统包括应用于冷暖房、热水等设备,但必须是符合标准的新品,而且其寿命要达到五年以上,该办法于1985年到期。1986年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减税额度为15%,1987~1991年为12%,1992年之后开始购置其他太阳能系统的家庭,其费用的10%可减免所得税。除联邦政府外,各州也各有其单独的减税办法,而各州的单独减税可以和联邦政府减税办法同时使用。
欧盟
2002年,欧盟通过了建筑能效法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减少用于取暖、空调、热水和照明等方面的建筑能耗。这一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能耗评价方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大于1000平方米)改造的最低建筑能耗要求;在建造、出售或出租建筑时须提供建筑能耗认证,定期检查锅炉和空调系统。欧盟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2006年1月前完成本国建筑能效法令的制定工作。
德国
提出市场激励计划。内容包括:制造生活用热水集热器面积最大至200平方米的补助金为54.6欧元;暖气/生活用水加热双功能集热器,最大面积至200平方米的补助金为70.2欧元;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集热器,最大面积为200平方米,视其种类而定,每平方米补助48欧元、54.6欧元或70.2欧元;扩大原有集热器面积,每增加一平方米补助48欧元。除了上述补助金额以外,德国民众还可利用德国政府“旧屋翻新”计划,以3.91%的低利息向德国政府贷款,金额最高限为5万欧元,时间可长达20年。
日本
通过“阳光计划”建立太阳能暖房和家庭热水供应系统示范系统,达到实用推广阶段。1995年日本制定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要求新设建筑物要有效地利用太阳能。政府对住宅安装太阳能系统给予低息贷款,自1994年10月起,贷款年利率为3.9%,偿还期分别为5年和10年;1994年此项优惠贷款总金额为87亿日元。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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