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部署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04月27日 16:20 745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从江西省安监局获悉,近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66号)的精神,结合江西省尾矿库的实际情况,省安监局对全省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切实抓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的落实。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在赣有关单位以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总局《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8号)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抓好尾矿库隐患特别是危库、险库隐患的治理,做到整治“五落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巡查及值班值守,加强与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防汛度汛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
  二是按照省防汛抗总指挥部有关要求,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指实际全库容)及以上尾矿库,属省属有关经济组织的,由所属省有关经济组织组织编制度汛方案(遂库),报省安监局批准,并报省防总备案;其他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指实际全库容)及以上尾矿库且为非省属有关经济组织的,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工信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经省安监局批准后报省防总备案。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以下的,由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工信委)组织编制,经设区市安监局批准,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此项工作,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专项督查。按照要求,在4月下旬组织开展以尾矿库(尾砂坝、尾矿坝)安全度汛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及在建工程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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