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每宗最少3万元

2011年04月27日 13:30 51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贵州省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费标准确定,每宗最少3万元。
  据悉,此标准是结合贵州省实际出台的,省物价局明确,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收费为服务性收费。矿业权交易机构为交易人提供交易服务,按规定和标准收取服务费,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转让矿业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交易双方各负担50%。具体标准为: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按成交额和比例算出的交易服务费达不到3万元的,按3万元/宗计收),费率为3.2%,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为3.0%,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2.8%,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费率为1.8%,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费率为0.5%,10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3%。因故未成交的,按已发生的运行成本费据实支付;合作(合资)部分转让的,成交价为变动部分对应金额。矿权抵押和以财产继承作为矿权变更登记不得收取矿权交易服务费。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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