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禁焦炭等煤化工项目盲目发展

2011年04月13日 9:2 241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12日下发《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问题,切实加强煤化工产业的调控和引导。
  通知指出,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提高竞争力。煤化工示范项目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准入门槛。同时,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等项目。
  通知指出,煤化工盲目发展将加大产业风险,加剧煤炭供需矛盾,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并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有的项目盲目上马,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滞后,目前全国甲醇装置开工率只有5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在建和已批待建煤化工项目新增用煤已超过亿吨,各地规划拟建项目新增用煤总量还有几亿吨。煤化工盲目建设和过度发展不仅加剧了煤炭供需矛盾,也直接影响到全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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