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交易规范大限将至 各矿交中心或火线上马

2011年03月21日 9:36 46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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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于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这意味着,在2010年已成立17家矿业交易机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还要上马13家

  距离国土资源部的矿业权交易规范大限仅余10天。根据国土部2010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此后矿权交易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这意味着,在2010年已成立17家矿业交易机构的基础上,2011年一季度还要火线上马13家。业内不禁担心,矿业交易机构在未来服务中可能存在缺位。

  各地大干快上
  国土部通知下发后,各地开始了一轮矿业交易所的设立潮。根据国土部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1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而已建立的机构多为事业单位,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而其余13个省(区、市)的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上海除外)正在筹建中。
  近期,福建、青海、宁夏等地也对外称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于3月底前亮相。其中,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于3月1日正式揭牌成立,筹备时间仅半年;同日挂牌的还有宁夏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而福建省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尚未真正挂牌成立,就又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市一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该省预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矿业权交易机构于今年6月底前应建立并投入运行。
  去年9月《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出台,被广泛认为是国土部整治矿业权交易中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而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十余个省区从无到有的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显然只是矿业权交易阳光化的开端。

  衍生服务缺位
  “这些交易中心能给交易双方提供的服务太少了。”一位长期从事矿业权交易的人士这样感慨道。仅半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省级矿业交易中心,除了能提供信息公开挂牌、发放矿权证等基本服务外,包括撮合交易、信息提供、经纪业务等其他有关矿权交易的诸多衍生服务都无法提供。而那些衍生服务才是对矿权交易双方最为迫切需要的。
  中国证券报随机打开了几家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的网页,发现其职能着实有限。以辽宁矿业权交易中心为例,加挂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市场监测中心牌子的该交易中心称,自身承担着:省内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发放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交易结果的确认,签订成交确认文书;为矿业权交易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对省内矿业权市场进行监测等4项工作。而这4项工作基本上是矿权交易平台所应承担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矿业权交易双方所需的类似评估、融资服务,该交易中心则基本无法提供。
  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强制性要求矿业权的转让在如此交易中心平台上完成,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命令的推进,对于矿业权市场化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则相当有限。“毕竟,交易中心目前还只是一个官方的代办机构,交易双方若不是受到法规限制,对其需求度并不高。”有业内人士指出,矿权阳光化不仅需要行政法规的敦促,更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交易服务,让矿权交易双方对交易中心真正产生依赖。

责任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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