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汀江污染案被判罚3000万
2011年02月01日 9:24 5906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分类: 铜资讯
紫金矿业(601899)公告称,于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万元。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称: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重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价值2220.6万元,后果特别严重;五名被告作为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发生在2010年7月。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