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价格不受《反价格垄断规定》监管
2011年01月06日 10:1 2335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刚刚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表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由政府定价,这些商品价格的调整需要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电力供应属于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其价格,因此电力价格调整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
许昆林表示,《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石油行业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许昆林说,单个酒类企业可以依法自主调整价格。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