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2010年12月27日 9:1 1764次浏览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分类: 相关新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是指由动植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在催化剂作用下制成的可代替石化柴油的再生性柴油燃料。目前,国内生产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是废弃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工业产生的“下角油”和餐饮废油即“地沟油”。
目前,石油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生物柴油是优质的石化柴油代用品,也是一种清洁能源。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有利于促进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的压力,保障能源安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据测算,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元,有利于增强生物柴油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有效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通知》规定的政策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