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规要求严惩价格违法行为
2010年11月30日 14:57 1471次浏览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分类: 相关新闻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声一片,加大了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确保市场供应,促进价格稳定;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等16条措施。
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成立6个国务院督查组,从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
国务院的通知无疑是平抑物价的动员令,从部委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应的措施。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农产品价格应声回落。
责任编辑:wure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