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下月起施行

——回收企业可享受贴息减税政策

2010年10月28日 10:37 691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1月1日,《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相链接的示范化基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将被给予贴息贷款以及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截至今年底,完成300个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提升、改造甘肃西部废金属专业市场、兰州市废旧电子产品市场等项目的建设正在进行中。这是记者10月1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办法》规定了鼓励对再生资源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相链接的示范化基地,支持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并发展拆解中心、综合利用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再使用、再生利用联动发展的产业链。鼓励企业配备标准的流动回收车辆服务不方便设置回收站点的区域。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在考虑人口密度的同时,主要设置在乡镇所在地,配备流动回收车辆,定点定时上门回收,及时转运分拣中心。同时,为了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该《办法》规定了鼓励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点),并结合地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及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和相应的税收支持。为了将再生资源回收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网点),实行分类回收。
  此外,《办法》还规定,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另外,为了抑制过度包装,该《办法》也提出了一些倡导性和引导性规范。有关发言人表示:等国家限制过度包装的具体条例以及关于过度包装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即将做出一些强制性规定。
  围绕整合行业资源,将精心规划由社区乡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共同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要与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1500-2000户居民进行规划设立;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原则上按每个站点服务2000-2500户居民进行规划设立。
  按照规划,5年后,力争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80%。其中,废钢铁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7.7%、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4.4%、废纸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4.5%、废塑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5%、废橡胶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6.5%左右。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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